【反修例風波】3男被控太古站外非法集結 其中2人罪成還押候判1人脫罪
【反修例風波】3男被控太古站外非法集結 其中2人罪成還押候判1人脫罪

2019年8月11日多區有反修例示威,其中有5名男子被控當晚在港鐵太古站出口附近非法集結,其中3人不認罪受審,其中2人今日(30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罪成,1人則罪脫。案件須押後至10月14日判刑,其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及勞教中心報告,2人須還押。


被告依次為謝天豪(24歲,無業)、何恩傑(20歲,髮型師)及孟子鋒(22歲,學生),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西灣河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C出口參與非法集結。同案另外2名被告陳啟康(32歲,保安員)及程耀鞍(35歲,侍應)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囚半年。


裁判官梁嘉琪裁決時指,首被告遭警員追截前頸戴黑色頭盔、面戴防毒面具站在康山道馬路的示威者前排,故排除被告是途人或圍觀者。辯方爭議被告逃跑的方向是自投羅網,裁判官又指當時各方均有警員包抄人群,故不同意辯方說法。追截被告的警員曾大叫「警察」及「咪走」,但被告沒有減速或停下,認為被告是畏罪潛逃,而非出於驚慌逃跑,故裁定被告罪成。


至於次被告,梁官指被告與其他以示威者裝束打扮的人一同在港鐵太古站跑上康山道出口,被告沒可能不知道有非法集結。警員在追截被告時,亦曾表明警員身分和叫被告不要跑,被告當時戴上頭盔,背包藏有海報、手套和雨傘等物品,綜合環境證供可推論被告有參與非法集結,遂裁定被告罪成。


至於被告孟子鋒,梁官直指他口供不盡不實,例如聲稱當晚前往父親舊同事家中取藥,但實際與對方不相熟,亦無迫切需要。不過拘捕他的警員未有充分觀察,辨認被告的專家證人指被告頭盔是黑色,實際上卻是綠色,故未能安心依賴相關證據,遂裁定被告罪脱。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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