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資料案】國安處代表供稱有合理懷疑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與六個「港獨」組織有聯繫
【拒交資料案】國安處代表供稱有合理懷疑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與六個「港獨」組織有聯繫

警方國安處去年指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副主席鄒幸彤等五人拒絕向警方提交資料,其中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不認罪並於昨日(23日)繼續受審。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昨作供時披露,調查顯示支聯會與至少六個組織和一個相關人士有聯繫;個別組織倡議「港獨」、主張推翻中央政權等,而且曾經向支聯會提供資金,亦有海外組織在本港有分支。


律政司以「公眾利益豁免權」為由,拒絕披露支聯會屬那些外國政府或組織的代理人,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今年五月裁定,控方需披露部分文件內容,但可隱去警員、受查團體及個人身分等資料。而本案月初開審時,控辯雙方曾提出爭論點,欲釐清審訊階段可以爭議的事項,羅官則裁定控方毋須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但辯方有權挑戰要求國安通知書的合法性。


控方因應辯方對通知書合法性的爭議,昨傳召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作供稱,去年七月收到屬下調查報告,內容包含支聯會背景、過往活動、與其他政治組織的聯繫等,因此有「合理懷疑」支聯會便是「外國代理人」。他於翌月根據《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五第三條,取得警務處處長及保安局局長手令,向三名被告發出通知書,要求提交資料助查。


控方向洪警司確認,調查顯示支聯會與至少六個組織和一個相關人士有聯繫;個別組織提倡「港獨」、主張推翻中央政權等,而且曾經向支聯會提供資金,亦有海外組織在本港有分支。


鄒幸彤盤問指,洪作供時引用報告內容,但有關內容「大幅度隱去」,這令辯方盤問有困難,有損審訊公平性,加上羅官批准辯方爭議通知書合法性,控方理應披露報告內容。辯方大律師黃俊嘉亦指,在此情況下辯方難以得到公平審訊,如不披露資料,除非控方重整其案情,否則辯方或會要求中止聆訊。


控方反駁,報告雖無披露組織的名稱,但有提及它們與支聯會的聯繫,便足以讓辯方盤問證人。羅官則關注,控方即使不披露組織名稱,仍至少要證明警方如何得出「合理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此結論,譬如披露該些組織的行為。


控方其後同意應辯方要求審視能夠披露更多資料,故申請「一對一」單方面聆訊,留待法庭裁定是否可以解除部分限制;披露資料需經小心評估,一方面要顧及辯方在審訊中的權益,另一方面亦要避免影響警方調查,因此需時研究披露程度。羅官終決定押後案件至本周四,進行閉門單方面聆訊及續審。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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