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的裁決及判刑,奠定案情屬於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情節嚴重」,必須要嚴懲,以彰顯法治。//
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今日(11日)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判刑,其中3名頭目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判囚5年2個月至7年3個月。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下午會見傳媒時表示,法庭的裁決及判刑,奠定案情屬於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情節嚴重」,必須要嚴懲,以彰顯法治。
鄧炳強指出,本案清晰揭露「支聯會」的本質,其綱領目標就是要推翻和破壞中國共產黨在憲法下的領導地位。這個組織長期用不同幌子進行各類的公開活動,包括試圖舉辦一些非法集會,以口號煽動市民作出所謂的抗爭,並發布刊物或網上的內容,以及接受媒體訪問或公開發言等。實際上,是有意地在香港社會埋下仇恨中國共產黨和中央政府的種子,透過激起民眾對中國共產黨和中央政府的厭惡、憎恨等情緒,煽動他們去顛覆國家政權,所以必須要依法震懾。
鄧炳強表示,法庭早在定罪裁決時已經明確指出,一直以來被告都是對中國共產黨和其領導的中央政府是懷有敵意,並且堅持對中央政府進行所謂的抗爭,絕不妥協。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本案被告仍然不願懸崖勒馬,仍然一意孤行,企圖以支聯會去顛覆國家政權。即使他們知道自己的言行,可能已經超越合法表達自由的範圍,但他們也是不理會。被告試圖挑起敵意和分化,企圖令香港市民對中國共產黨失去信任,從而達到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目的。
鄧炳強指,注意到被告鄒幸彤即使被定罪後,仍然毫無悔意,甚至嘗試利用法庭的聆訊繼續煽動仇恨。法庭在今天的判刑理由中重申,被告不是因為他們的政治思想或《港區國安法》實施前的言行而受審,他們的定罪和判刑,純粹是因為他們在控罪期間觸犯了《港區國安法》所不允許的行為。法庭絕對不接受被告聲稱因為不了解《港區國安法》而誤墮法網,被告等人是很清楚支聯會的綱領是牴觸憲法,但是依然一意孤行,不單將自己豁出去,更鼓動其他人堅持所謂的抗爭。
鄧炳強說,法庭對本案的定罪和判刑,正正告訴大家,法律從來都不容許任何人偷樑換柱,實際上公然傷害自己的國家和同胞。他續說,留意到近日有外部勢力惡意攻擊和抹黑法庭早前依法作出定罪的裁決,以及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特區政府已經多次重申,以及法庭多次清楚指出,本案的被告並非因為他們的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只會單純考慮與本案相關的法律和證據,而決定控方能否將控罪證明到毫無合理疑點;所有被告,都是根據嚴格香港適用法例,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下,接受公平的審訊,不受任何的干涉。
鄧炳強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是全香港市民的應有之義,也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香港特區政府會繼續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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