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因拒絕按國安處要求遞交資料,副主席鄒幸彤及梁錦威等4名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梁錦威今日(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署理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判被告入獄3個月,其中2個月與去年六四集結案刑期分期執行,即共囚11個月。
5名被告依次為36歲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53歲常委鄧岳君、36歲梁錦威、57歲陳多偉及72歲徐漢光,同被控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控罪指,他們於今年9月8日,作為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第3(1)(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梁錦威承認有關控罪。
羅官判刑時指,本案為新法例下的首例,因此無案例可參考,但認為本案與一般情況「大大不同」,因為一般情況只涉及一名被告,或者並非蓄意拒交資料,但從本案案情可見,「係有組織地故意拒絕提交資料」;支聯會主事人員,知道警方正在處理一宗嚴重案件,但經考慮後一致決定拒絕提交資料。此外,根據案情,警方搜查支聯會會址時,搜出部分所要求的資料,可見有關資料未有漏失,只是刻意不提交。
羅官強調,本案有組織、刻意拒交資料,因此監禁是恰當判刑,並以判囚4個月為量刑起點,扣減認罪刑期後,判囚3個月,當中2個月與現時因六四集結案判囚9個月的刑期分期執行。由於梁錦威現正服刑中,意味他將加監2個月,總刑期為11個月。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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