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睇清刑責】反修例4集結案塵埃落定 一文睇清攬炒政客刑責
【睇清刑責】反修例4集結案塵埃落定 一文睇清攬炒政客刑責

前年10月20日九龍遊行案,今早(1日)於區域法院宣判,7名被告分別被判囚11至16個月。至此,涉及15名攬炒派,發生於反修例期間的4宗非法集結案全部審結。15名被告有10人入獄,當中部分被告一人身犯多案,獲刑後卻能同期執行,另有5人被判緩刑。


第一宗非法集結案「8.18遊行」,涉及2019年8月18日於港島參與遊行。黎智英、李卓人等7人經區域法院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兩罪成。黎智英、李卓人判囚12個月、吳靄儀及何俊仁判囚12個月,緩刑2年、梁國雄判囚18個月、何秀蘭判囚8個月、梁耀忠判囚8個月,緩刑1年、李柱銘判囚11個月,緩刑2年,區諾軒判囚10個月。


而第二宗非法集結案「8.31遊行」,則涉及黎智英、楊森及李卓人三人。最終黎智英被判囚8個月;楊森被判囚8個月,緩刑1年;李卓人被判囚6個月。


第三宗「10.1遊行案」牽涉10人,其中何俊仁、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均判囚18個月;楊森及何秀蘭則判入獄14個月;吳文遠判入獄14個月單仲偕被判入獄14個月,緩刑24個月;蔡耀昌則被判入獄14個月,緩刑24個月。


而今日判刑的「10.20遊行案」則有7名被告,陳皓桓、梁國雄、何俊仁被判囚16個月;何秀蘭、黃浩銘判囚14個月;吳文遠判囚12個月;楊森判囚11個月。


上述人士當中有多人涉及多宗案件,部分人的最終刑期法官決定同期執行,具體刑期請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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