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暴徒】21歲IVE男生李浩銘暴動及管武器兩罪罪成、判囚4年3個月 區院暫委法官王詩麗:被告明顯有備而來、法庭需嚴懲罔顧法紀的行為!
【嚴懲暴徒】21歲IVE男生李浩銘暴動及管武器兩罪罪成、判囚4年3個月   區院暫委法官王詩麗:被告明顯有備而來、法庭需嚴懲罔顧法紀的行為!

前年9月有網民發起「光復屯門公園」遊行,事件隨即演變成警民衝突。19 歲男生當場被捕,他早前被裁定暴動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案件今日(28日)判刑。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指,被告當時手持尖頭行山杖,明顯是有備而來,準備全副武裝,隨時上陣,批評被告罔顧法紀,判被告監禁4年3個月。


案情指,被告李浩銘,現年21歲,報稱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學生,涉前年9月21日在屯門屯匯街時代廣場外參與暴動。控方陳詞時表示,被告站在示威前線,手持一枝行山杖及金屬盾牌,戴著黃色頭盔、防毒面具,配備護肘、護膝及黑色手套,背著黑色背囊,形容被告積極地與警方防線對峙。


被告代表律師在庭上呈上由師長、父母、區議員等撰寫的40封求情信,指被告評價正面、有上進心、本性善良、熱心服務社會,犯案時只是欠缺細密思考,亦無刑事定罪紀律,希望獲得減刑。辯方續指,被告行為沒有實質暴力威脅,形容「只不過是站在前線,敲打物件,起鼓舞支持作用」」。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判刑時強調,暴動罪是十分嚴重,須對滋事者「迎頭棒喝」,即使監禁對被告及其家庭而言是悲劇,但本案所顯示的犯案情節是罔顧法紀、破壞社會安寧,法庭須大力阻嚇此類行為。


王官表示,本案暴動歷時半小時,被告協助其他示威者,又敲打物件,手持尖頭行山杖,明顯是有備而來,準備全副武裝,隨時上陣。法庭基於要打擊妄顧法紀的行為,監禁是此案刑罰唯一選擇,即使被告年輕及有良好背景,亦不是減刑理由,逐判被告監禁4年3個月。


圖片來源:RTHK、司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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