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遊行案】承認去年10月1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何俊仁、楊森、陳皓桓、單仲偕、蔡耀昌、吳文遠不准保釋還押候判
【國慶遊行案】承認去年10月1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何俊仁、楊森、陳皓桓、單仲偕、蔡耀昌、吳文遠不准保釋還押候判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10人,於2019年10.1國慶日組織及參與未經准許的港島遊行,全部被告昨開審前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部分被告亦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法庭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五(28日)判刑,由於黎智英及另外3名因其他案件已被判監的被告要繼續服刑,國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今日處理當中6名被告保釋候判的申請,聽取雙方陳詞後,裁定陳皓桓、何俊仁、楊森、吳文遠、單仲偕及蔡耀昌均需還押。


10名被告分別為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陳皓桓、楊森、何秀蘭、吳文遠、單仲偕及蔡耀昌,他們均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陳皓桓等4名被告另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及蔡耀昌則另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就陳皓桓、何俊仁等6名被告要求繼續保釋,控方表示本案案情嚴重,眾被告有目的地故意違法,認為他們有高的潛逃風險。同時。控方指出吳文遠於2016年參與反釋法遊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罪成,於2019年9月被判處監禁14天、緩刑1年,如今違反緩刑令,要求法庭執行該案14天監禁的刑期。


庭上,控方又播放案發片段,逐一指認被告於當日在現場所為。除了被判監正在服刑的黎智英、李卓人、何秀蘭、梁國雄外,另外6名被告申請保釋。就陳皓桓、何俊仁等6名被告要求繼續保釋,控方表示本案案情嚴重,眾被告有目的地故意違法,認為他們有高的潛逃風險。同時。控方指出吳文遠於2016年參與反釋法遊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罪成,於2019年9月被判處監禁14天、緩刑1年,如今違反緩刑令,要求法庭執行該案14天監禁的刑期。


胡官最終應控方要求,撤銷對陳皓桓、何俊仁、楊森、吳文遠、單仲偕及蔡耀昌的保釋,6人須還押。庭審完後,有人即在法庭喧嘩,高喊「律政司可恥,政治檢控可恥」云云,而其中一名被告陳皓桓則竟於犯人欄大叫「香港人頂硬上」。


原圖:大公報、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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