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睇真啲】違法達義可原諒?
【新聞睇真啲】違法達義可原諒?

過去不斷有人宣揚「違法達義」、「公民抗命」主張,鼓吹以犯法行為表達訴求,不少年輕人受誤導而以身試法。日前區域法庭處理一宗反修例示威的案件,16歲被告承認暴動及企圖縱火罪,法官練錦鴻在判刑時就提到,不排除被告是受學者及政客宣傳影響,以為「違法可達義」,更直斥違法要別人原諒是「歪理」!


不排除被告受「違法達義」主張影響


被告案發時僅得14歲,案情指他於前年11月16日凌晨,帶著扳手及戴着防毒面具,與大批示威者在旺角山東街附近集結,期間有人堵路及築起「傘陣」與警方對峙。其後警方展開清場行動時,被告衝前掟一枚汽油彈,汽油彈於距離警員20米前着地起火,他當場被警員截獲及拘捕。事後少年接受警方警誡時,表示有人給他汽油彈並教他投擲到地上,而扳手則用作除圍欄之用。


練官判刑時指出,被告案發時的衣著及裝備與一般暴力示威者無異,似乎是存心參與其中,難以接納他是受慫恿下犯案。練官認為,不排除被告受學者或政客影響,誤以為可以「違法達義」,而犯罪者以為違法可以獲得原諒的想法是歪理;「達義」只是不同人主觀上的理解,但被告的行為確實犯法,故必須承受後果。


被告若為成年人 將毫不猶豫判監


被告所掟的汽油彈雖未有傷及他人,練官就強調被告的行為令現場氣氛緊張,助長示威者的氣勢及加大警方清場的難度;明言如果被告是成年人,將毫不猶豫判他即時監禁,以達到公開譴責的效果。練官指出,若涉及極為年輕的罪犯,法庭判刑會考慮予以年輕人改過自身機會,不過同時亦要在社會大眾的利益之間取得平衡,認為短暫及有輔導服務的判刑對被告較為合適,最終判他入勞教中心。


所謂的「違法達義」或「公民抗命」,這些行為都是不為法律所容許的,過去法庭已多次論及這一點。例如2018年終審法院處理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涉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時,其判辭中就明確指出兩點:當非法集結涉及暴力,將使涉及較低程度的暴力也不會被容忍;以行使憲法權利或「公民抗命」之名來為違法行為求情,所給予比重將會很少,因為被定罪必然是指罪犯已逾越了合法行使權利及非法活動之間的界線。


違法者無論犯案動機有多麼「崇高」,都不是求情及輕判的理由,犯法就是犯法,犯罪者就要為其行為承擔法律後果。年輕人應認清事實,不要被「違法達義」歪理所誤導,切勿以身試法。


圖片來源:中通社、司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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