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事主受傷位置有少許偏差,死亡率可能係百分之百!咁極端嘅暴力必須要嚴懲,當頭棒喝!大家又點睇?//
2019年10月,中六男學生許添力於觀塘港鐵站天橋以鎅刀割傷警員頸部,被起訴企圖謀殺和交替的蓄意傷人罪。被告早前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企圖謀殺罪則獲准存檔法庭,法官陳慶偉昨日(17日)在高等法院判被告入獄7年9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乃2019年另一宗毫無意義的暴力事件,又援引其審理的大埔連儂隧道劏肚案判詞,即使政治理念有所不同,也絕不容許使用暴力,因暴力無助解決政見分歧,卻只會帶來傷害。
陳官又指,本案控罪性質極為嚴重,最高可以判囚終身,因控罪背後指稱的動機足以與謀殺相提並論,故對於被告原被控意圖謀殺罪並不詫異。法官相信被告案發時乃隨機揀選施襲對象,不過明顯早有預謀,憑他當日一身裝扮及帶備物品,可見目的乃參與反政府示威。涉案鎅刀也不小,刀鋒達2.5厘米,可用作工業用途。再者,警方當時正在退回商場,過程中與示威者並無對峙或衝突,被告行兇時沒有受到挑釁,此乃加刑因素。
陳官指出,法庭多次強調必須保護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而本案施襲中,若事主受傷位置有1厘米的偏差便可切斷大動脈,沒有接受及時治療的話,死亡率高達百分之百,被告刺向對方最脆弱的身體部位,暴力程度相當高。
被告之後曾被搜出遺書,法官認為可見他意志堅定。法庭必須要在平衡各項因素後,判處具阻嚇性刑罰,終以10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在排期審訊後認罪,獲減刑至7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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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04
2年前+85298****49
2年前栢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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