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陳淑莊遭大律師公會譴責 李柱銘、吳靄儀仍未「甩身」
【鐵筆錚錚】陳淑莊遭大律師公會譴責 李柱銘、吳靄儀仍未「甩身」

已銷聲匿跡多時的香港執業大律師、前公民黨成員、前立法會議員、現已移居台灣地區的陳淑莊,近日終於有關於她的新消息曝光。陳淑莊因違反大律師行為守則,可引致大律師專業聲譽受損,於上月31日被公會紀律審裁團譴責,個案詳情抄送司法界、律政司、律師會、法律援助處、當值律師計劃及破產管理處等,同時刊登在公會網站,維持三個月;另命令陳淑莊須支付公會十四萬元訟費。


陳淑莊遭譴責 處分是否足夠仍有爭議


陳淑莊因在2014年「違法佔領」期間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罪罪成,遭法院判處入獄八個月,緩刑兩年,雖然其後曾提出上訴,但亦被上訴庭駁回。大律師公會今次的裁決,源於公會去年8月9日收到針對陳淑莊的投訴,先不管單純「譴責而不停牌」是否恰當的處分,大律師公會願意以公會身份認證陳淑莊的行為有違大律師行為守則,總算是向社會釋出正確和正面的信息。


雖然陳淑莊違規事件,在法定程序上已是告一段落,然而筆者在此很想提醒香港市民,「有案在身」的執業「政客執業大律師」其實仍然大有人在,其中在香港資深大律師名冊中排名第一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以及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就是其中兩個最著名的例子。


李柱銘及吳靄儀干犯刑事罪行被判罪成


李柱銘及吳靄儀,因在2019年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而於2021年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緩刑兩年。同年,報道指出,大律師公會已就李柱銘及吳靄儀干犯刑事罪行一事進行調查,以確定兩人的行為是否有違反大律師行為守則。兩年過去,大律師公會是否有繼續調查事件,外界無從得知,而去年11月底亦有報道指,李柱銘及吳靄儀兩人正等候上訴庭批出上訴許可,最快半年內有結果。


屈指一算,上訴庭當日預計的半年期限將至,我們都期望,上訴庭和大律師公會對涉及李柱銘和吳靄儀等「過氣政客」的案件,可以有公平、公開、公正的裁決,藉案件帶出必須守法和維護法治的正面信息。


李柱銘職業生涯會否留下污點?


根據大律師公會網站資料,所有香港的執業大律師均受《行為守則》(Bar Code)規管。《行為守則》列明規管大律師職責和行為的原則。若有大律師違反《行為守則》,大律師公會執委會會將投訴轉介大律師紀律審裁組進行研訊。紀律審裁組運作獨立,成員由均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倘若該名大律師被裁定為專業失當,大律師紀律審裁組有權頒佈紀律處分,包括罰款、暫時吊銷或正式取消執業資格。


到底,李柱銘會否在職業生涯中留下污點?大律師公會最終又會否仿照陳淑莊案的做法,譴責李柱銘和吳靄儀,甚至提出更嚴厲處分?香港市民大可拭目以待。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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