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立愛國者治港規範是遲來的春天
確立愛國者治港規範是遲來的春天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張曉明強調「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明確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的重要性,立下從政者的法律規範與政治規矩。這項決定是繼香港國安法後,一項確保香港長治久安、繁榮穩定的必要之舉,以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是香港「遲來的春天」。


DQ各地均有要求效忠非獨創


全世界任何國家對公職人員都有法定條件及要求,違法者必須承擔法律後果及責任。國際上已有不少DQ議員的先例,包括美國、英國、澳洲等,其中美國便有議員分別因「叛國罪」、「共諜罪」被取消議員資格。要求從政者政治效忠,並非中國或香港獨創,而是國際公認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社會的基本準則。最極端的DQ可見於殖民時代的香港,主政者對從政者是絕對鐵腕、獨裁的,只要議員有任何反對聲音,都會在下一屆立法局中自動消失,反對聲音在議會內不容萌芽,不用明文規定,因為當時所有立法局議員都是由港督委任的,目的是確保政府運作暢順。


香港回歸前在英國殖民統治下,英國派遣總督管治香港,完全沒有高度自治,回歸後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實行開創性的「一國兩制」,由中央授權香港依《基本法》自行管理地區事務,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中央則具有監督權、管治權,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香港在中國主權下處於中國憲政體制之中,都是清清楚楚的法律事實,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明文規定了香港在中國憲政體制中的法律地位,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國家對香港擁有最高的、絕對的、不可加以限制的權力是毋庸置疑的,因此是次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是合憲合法合情合理。


回歸祖國後,港人享有《基本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然而香港卻接二連三有人扭曲「一國兩制」及《基本法》誤導市民,公然勾結外國敵對勢力請求制裁香港、干預香港事務,肆意抹黑污衊國家及特區政府,包括四名被DQ的反對派立法會議員,縱使他們明知民主自由不能損害國家利益和香港利益,更不能違反《基本法》。在特區政府未能自行處理的情況下,國家有責任協助香港撥亂反正,阻止別有用心者繼續破壞「一國兩制」,令情況繼續惡化。


十五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的辭職鬧劇,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辜負了選民的信任,罔顧整體社會的利益,公然挑戰中央的權力和《基本法》的權威,唯恐天下不亂,他們必將付出政治代價。事件也反映反對派議員為了政治目的,可以不擇手段,在位時置全香港市民福祉於不顧。這凸顯當年鄧小平先生為代表的領導層堅決要求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理香港的決定是多具智慧及洞察力。


將一國兩制方針準確貫徹落實


香港人現在最多議論的是「一國兩制」是否變了?一國兩制是我國獨創的國家治理模式,以實現國家完全統一及解決回歸後地區治理問題,根本宗旨是共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持回歸領土長期繁榮穩定,故是國家一個重要的基本方略。國家主席習近平曾指「中央堅持一國兩制方針不改變、不動搖。對香港來說,應該關心的不是一國兩制方針會不會變的問題,而是怎樣全面準確把一國兩制方針貫徹落實好」。


其實「一國」是前提,很明顯易明,「兩制」是指兩個不同的制度,即是廣義的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並不是指要有兩個互相對立的制度。香港特區政府、所有從政者及公職人員都有責任好好貫徹落實「一國兩制」,並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推動教育好全民認識國家、「一國兩制」、憲法、《基本法》等,建立國家觀念,避免香港重蹈覆轍再度出現被外國勢力利用。社會穩定才可重建經濟,搭上國家發展快車,香港才有持續的繁榮。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20年12月6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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