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基本法年代的香港教育
後基本法年代的香港教育

本文作者為教育評議會主席何漢權

 

23年前的九七回歸,一場大雨,政治棋局攤開,雙方卻未有落子,國徽、國旗、主權換上,「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政權交接順風順水,遠勝預期。

 

那時候,大家還知有《基本法》,民間心裏有裝載,理髮店的名字用「基本髮」命名的,港九新界都有!但不知從何時起變化,「兩制」人人喜歡,「一國」卻漸行漸遠,說得白一點,是愈來愈不受應有的重視。

 

常說香港是亞洲乃至世界最重法治之區,《基本法》是「一國兩制」下的小憲法,《基本法》第一條清楚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然後又有第12條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但不少視西方制度與價值為絕對真理的政客政黨,以及意見領袖,壓根兒對着兩條簡明、直接而重要的法律條文,採取視而不見的輕蔑,更且是呼朋引輩,牽引群聚,愈年輕的愈被吸納,內地政事有違西方價值取態的,都必將之化膿化大,極盡醜化!

 

七一遊行 反中反共

 

也不記得從那年已經開始,每逢七一回歸當天,「主辦民主」的團體硬是抓着這個「好日」,來個民主大遊行,民主萬歲,自由無敵的旌旗下,既可掃回歸中國的興,遊行示威小鑼大鼓,人多聲大好辦事,更可在這天大反特反,理由不重要,個人感受就是最前線的真知灼見。

 

反特首、反中反共,百川滙合,力量滙聚,2003年因着全球的金融風暴,樓價跌,經濟滑,民主出師更有名,哪管沙士仍未全退,仍創下50萬人大遊行紀錄。遊行當是「兩制」下香港的權利保障,但為何年年要選在七一?七一前後的一個星期天不可以嗎?很明顯,項莊舞劍意在反中。

 

歷史轉瞬十七載,政治風雨未停過,一場反對《逃犯條例》修訂,滔天巨浪,反中的力量意料中的結合,置法治破壞,社會秩序,人心恐懼於不顧,文宣總結一句「反送中」不單奪取去年的「革命」成果,更讓在台灣罪證確鑿的殺人者,至今逃之夭夭!政治鬥爭從來都是得勢不饒人,加大力度,鼓吹「勇武」同行,不篤灰,不割席,「民主」力量融合,齊齊收割區議會九成議席。

 

據聞區議會至今民生建設百廢不舉,最重要依然是用作譴責香港警察,為「革命」同路人默哀再默哀,為五大訴求,以及為違反《基本法》的香港自決、為香港獨立高歌!至今,區議會與立法會場外的失驚無神,違法依然,暴力依然!

 

事有始終,物極必反,終有6月30日晚《港區國安法》的正式宣布生效,「今年7月1日,警方按疫情法例不予批准,但非法集結依然,結果違法被捕的,教師居首位,如今《港區國安法》已立,教師怎麼辦?」在電視清談節目上,主持人問筆者。確實,香港教師的違法行為是不能被接受的,但事出有因,法律學者鼓吹違法達義,雖已被法律定罪,但大學的教席如常保留;教育界立法會議員對小部分教師違法行為,長期都默不作聲,不予譴責,卻又一次一次高舉教師在校外有個人言論及行動自由為名,間接烘製教師毋懼違法的效應!

 

一些主流的媒體,對教師違法的報道亦不甚了了,甚且有在塘邊鼓勵打氣者,於是,一些教師個人政見,變成是改變特區政府與政制的真理,順我者生,要達義違法就免不了,政治油門愈踩愈有力,狂飆必然,「以身作則」帶領學生走進抗爭現場也是少不了,被捕亦少不了!

 

如今《港區國安法》已成為香港及全國性的法律,當中第九條及第十條分別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通過學校對國安法加強宣傳,通過學校,即是要通過教師,以現時香港學校的教師文化實踐,要推國安法,談何容易?

 

法治秩序 核心價值

 

回歸之前,香港法治社會建構的轉捩點,不能不數有廉政公署的成立,而廉政公署成立後,又設有社區教育組,在社會上,在學校裏,用各種方法推行廉政、守法的重要價值觀,助了學校推動價值教育重要的一臂之力,筆者認為國安公署已在港設署辦公,同樣可以與教育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民政局合作,設置教育行動組,藉此對全港學校過百萬的持份者,推動國安法教育,從教育現場看,幼稚園、小學、中學都預有德育及公民教育時段,亦早有閱讀專題研習、德育及資訊與科技的四大領域開展,國安法教育有堂堂正正的安身之所。

 

當然,《港區國安法》作為附件載於《基本法》內,因此,維繫「一國兩制」的《基本法》實在更有必要在學校教育系統,乃至在社會各層面上,重新起步!再看,《港區國安法》的第四條的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第五條「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法律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這是後《基本法》年代,香港教育的大環境,大共識!法治、秩序、效率、民主、人權與自由,依然是香港的核心價值,珍之重之!

 

原文轉載自《信報》 2020年7月18日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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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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