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周達權首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供 確認黎智英將離岸公司送給陳梓華作酬勞
【黎智英案】周達權首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供 確認黎智英將離岸公司送給陳梓華作酬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日(7日)踏入第71日審訊,前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首日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供。周達權稱,曾與黎智英的私人助理Mark Simon共同簽署黎智英私人公司Dico(力高)的支票,向陳梓華支付約8萬港元。周又確認自己與黎為離岸公司「LACOCK Inc.」董事,及至 2020 年初,陳梓華成為公司新股東及董事,但他不認識陳,而Mark Simon曾向他解釋「陳梓華幫黎生做咗嘢,黎生話將呢間公司轉咗畀佢作為酬勞」。


66歲的周達權今日蓄短髮,身穿白色裇衫連黑色西裝套裝,自行從法庭特別通道走到證人席就坐。他完成宣誓後,控方交代周達權(洋名:Royston)大學畢業,周於2020年8月10日因欺詐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被捕,翌日獲批警方保釋,周再於2021年6月17日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被捕,翌日再獲批警方保釋外出。


控方續指,周達權、黎智英、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一項欺詐罪,3人被控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與其他人隱瞞科技園公司,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並非按租契用途使用,意圖詐騙科技園,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利,或令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周達權於2020年2月16日獲准豁免起訴,條件是他需在欺詐案、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發布煽動刊物案中作出真實及完整的供詞,控方便不會向周達權提出檢控。


周達權指他於1993年加入壹傳媒集團成為財務總管,2016年成為壹傳媒財務總裁、公司秘書及執行董事,另亦是本案被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的董事,2019年成為營運總裁。《蘋果日報》於2021年6月24日停止運作,周達權則在2021年7月辭去公司秘書及營運總裁,改為擔任壹傳媒集團顧問,最終於2021年9月辭去在壹傳媒集團的所有工作。


周達權擔任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的職責,包括確保整個集團可以正常營運,負責集團廣告營銷,協助黎智英管理壹傳媒電腦部;而擔任壹傳媒集團財務總裁的職責,則包括管理公司財務事宜,管理公司財務部、行政部、發行部、法律部等。周達權身為營運總裁,於2019至2021年需向壹傳媒集團董事局及主席黎智英匯報公司日常事宜,董事局會在會議中建議他有什麼可以跟進。黎智英亦會在廣告或財政上提出建議。周達權身為財務總裁,在2016至2019年需與私人公司聯絡,向黎智英及Mark Simon匯報,協助管理Dico(力高顧問有限公司)、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Comitex Holdings Limited (公明織造廠有限公司)。


周達權供稱,他於2019至2021年期間,以信託方式代黎智英持有Dico的股份,而Dico另一股東則是黎智英。Dico的財務事宜及所有交易均由黎智英及Mark Simon決定,黎智英或Mark Simon任何一人亦可決定Dico支付款項。控方展示Dico的授權簽署人是黎智英、Mark Simon、周達權及熊自強(Hung Chi Keung Dennis,2020年成為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解釋Dico的支出可由黎智英一人簽署,又或由另外3人的其中兩人簽署批出。


周達權與Mark Simon於2020年2月,共同簽署Dico的支票,向陳梓華支付80273港元。周達權指黎智英「冇講到」為何要簽該支票,只是黎智英批准付款要求,會計部出支票讓他簽署,他「冇問到、唔知道」為何Dico要向陳梓華支付該筆錢。


控方再展示周達權每月向黎智英傳送的每月個人開支撮要電郵,周達權於2019年6月傳送2019年5月開支簡表予黎智英,當中包括工資、信用卡、車船費、支出等。控方指出其中一項名為「Mark’s Project」的支出為300萬港元,另一項則為200萬美元的「Remittance to 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


周達權供稱,300萬港元是給予Mark Simon「做一啲project」,「Mark冇同我講,我係唔會去問,但我估嗰時係2019年6月,都會係海外文宣嘅」。周解釋,200萬美元是Mark Simon要求他轉帳到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但「冇好實際講原因,Mark淨係講黎智英同意」轉帳200萬美元到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


對於Dico (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的運作,周達權指Dico早於他接手前成立多年,公司沒有實際交易,沒有定期收入,但有定期使費,Dico旗下有車有船有辦公室,亦聘請員工管理及清潔,主要由股東(即黎智英)付款營運公司,故每月的營運成本均計入黎智英的私人使費。


周表示,他每月向黎智英傳送的每月個人支出簡表,是根據Dico的助理財政總管Linda Mendoza準備的詳細報表,整合撮要簡報予黎智英。周亦不知道該300萬元是由哪一個戶口轉帳予Mark Simon。


控方又展示由周達權撰寫的黎智英2019年6月個人使費報表電郵,當中寫道黎智英向壹傳媒集團借出一億元貸款,向加拿大公司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轉帳85萬美元,惟周達權已忘記有關詳情。


控方另提到,英屬處女群島(BVI)離岸公司「LACOCK Inc.」原由黎智英100%持有,在1996年開設滙豐銀行戶口,2018至2020年的銀行戶口授權簽署人為黎智英、周達權及Mark Simon,而黎智英將LACOCK Inc.的股權、銀行戶口及董事職位轉讓予陳梓華,令陳梓華成為該公司銀行戶口的唯一控制人。


周達權指LACOCK Inc.沒有任何生意來往,2016至2019年的董事為黎智英及周達權,周達權當時在LACOCK Inc.沒有任何職能,只是授權簽署該公司的文件,周指自己當時只是LACOCK Inc.的掛名股東。他稱:「黎智英旗下好多好多私人公司,我唔記得我係幾多間嘅掛名股東,但我肯定當時我係董事」。


控方展示電郵紀錄顯示,Dico職員Evan Lau告知Mark Simon及周達權,LACOCK Inc.的全部股份均授權轉讓予陳梓華。周達權供稱,約於2019年9月26日早上,Mark Simon到訪周達權的辦公室,當時Mark Simon提到:「陳梓華幫黎生做咗嘢,黎生話將呢間公司轉咗畀佢作為酬勞」,然後周達權「就冇再問落去啦」,而且周達權亦指他不知道陳梓華是誰。

而陳梓華早上作供時指出,黎智英「零零舍舍有個節目請好多不同嘉賓咁樣,當時好多人討論」,陳又憶起他在2020年9月左右,曾在YouTube上觀看過黎智英接受記者訪問的影片,當時黎智英向記者稱:「我咩都唔驚,我會繼續做我認為正確的事」。辯方問陳梓華,黎智英在哪一個訪談節目中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特區,陳梓華回覆:「呢個我做唔到」,他亦無法辨認黎智英在哪一篇文章要求外國制裁中港。


陳梓華昨供稱黎智英「以身作則」在各大傳媒呼籲外國關注及制裁中國及香港特區,據陳所知,黎智英邀請外國政經界名人及智庫進行訪談,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發布節目及在社交媒體上發表意見,在美國推動《香港安全港》法案,他仍在網上看到黎智英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陳今日解釋,他與黎智英在壹傳媒大樓見面時,黎智英表示他會與美國方面商討及爭取支持,「睇吓有咩幫到年青人」,後來陳從Mark Simon口中得知,黎智英與香港民主委員會(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簡稱HKDC)合作,在美國推動《香港安全港》法案。


陳梓華於第66日審訊中曾供稱,《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他會「視乎有咩人喺身邊」,才考慮會否蓄意繼續作出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行為,並稱:「如果依然有人繼續努力緊,例如李宇軒同黎智英,呢啲我認識嘅人都係香港努力緊,我諗我最尾都會做」。陳強調他當時認為需要繼續推動制裁,「當時我諗,連黎智英咁嘅級數嘅人都可以無畏無懼,甚或乎以身作則,所以我覺得有啲嘢要去做,但做到邊一步,係咪真係做,當時我仲思考緊」。


辯方欲問清楚陳梓華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至他被捕前的想法,陳梓華解釋視乎身邊有什麼人是他考慮會否繼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其中一個因素,「我其中一個考慮係本身一齊做呢件事啲人係咪一齊繼續做」。陳早前作供時提到他曾向黎智英表示憂慮,並指「我認為應該要褪,全部人都唔應該再倡議制裁」,陳今補充指:「但我被佢(黎智英)說服咗,所以我都會繼續做」,故他想讓李宇軒先行離港,由他成為最後留在香港的人。


陳重申,他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約2020年7至8月加入SWHK(重光團隊)美國線,陳表明他當時已沒有再考慮其他人「有冇繼續做」,「因為我已經犯緊法」,「其他人都已經做緊犯法嘅嘢」。法官李運騰提出,陳梓華最初證供明顯是條件性,視乎身邊的人會否犯法,才考慮自己會否犯法,但現時又指其他人已犯法,他沒有考慮其他人有否犯法,出現前後證供不一致的情況。陳強調視乎其他人有否違反《港區國安法》,只是他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瀏覽我們的IG:https://www.instagram.com/speakout_hk/?hl=zh-hk

4
好正
4
心心眼
4
好好笑
4
令人傷心
4
嬲爆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