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服刑】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囚15個月 鄒幸彤上訴刑期被駁回維持原判
【繼續服刑】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囚15個月  鄒幸彤上訴刑期被駁回維持原判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2021年呼籲市民參加受禁六四集會,受審後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15個月。鄒幸彤其後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判刑。律政司不服裁決,早前終極上訴得直,終審法院恢復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的定罪,發還刑期上訴予原訟庭法官審理。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今日(21日)宣判,駁回鄒幸彤刑期上訴,維持原判,判囚15個月。


張官判詞指,完全認同律政司一方陳詞,引述終院已裁定本案中警方因應疫情嚴重發出禁令屬必要及相稱,鄒幸彤不能以當時疫情不嚴重為由,要求刑期上訴得直,亦不能以言論自由作上訴理由。


張官又引用民主派「818流水式集會」案上訴庭案例指出,完全認同原審裁判官以12個月量刑起點,鄒幸彤無視法紀、重複犯案,保釋期間干犯相同罪行,原審加刑3個月亦無不當,故此無理據干預原審判刑,駁回上訴。


39歲的鄒幸彤被控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呼籲市民參加六四集會,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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