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正發聲】烈顯倫斥李柱銘將法院作政治平台 人權被武裝化顛覆《基本法》
【嚴正發聲】烈顯倫斥李柱銘將法院作政治平台 人權被武裝化顛覆《基本法》

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烈顯倫近日發表題為《人權產業如何騎劫並顛覆香港制度》的文章,直斥「禍港四人幫」之一、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在2014年代表「長洲覆核王」郭卓堅覆核全國人大常委會的「8‧31決定」,將法院變作政治平台,目的並非為贏得官司,而是企圖通過法庭,將歐洲人權法院的裁決植入為本地法律,顛覆《基本法》的規定。


烈顯倫在文章中指,1991年,香港基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頒布了《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卻被一些律師視之為「新遊戲」。由那時開始,香港的「人權產業」發展起來,腐蝕了香港法律制度的文化,令法律程序成為「緩慢笨拙令人困惑的怪物」。


首個考驗出現在1991年的「英皇訴冼友明案」,烈顯倫表示,法院當時並沒有明智地應用無罪假定,而是由大律師驅使下援引歐美案例,令判決陷入難以消化的爭論之中,造成混亂。人權自此被武裝化以顛覆《基本法》,利用法庭作為政治意識形態平台,做法簡單有效,即是向本港傾倒以歐洲為中心的法理學,對本港司法系統施加龐大壓力,令歐洲相關指令決定植入本地法律,藉此顛覆本港法律制度。


他又舉2019年的《禁蒙面規例》司法覆核案為例,指當時是暴力最嚴重的時候,正如國務院港澳辦當時指出,這是對全國人大常委會權威和行政長官依法賦予特區政府的權力的公然挑戰,然而兩位高等法院法官卻在一份長達100頁的判決書中,斷然宣布《緊急狀態規例條例》不符合《基本法》所訂的憲制秩序,「該傲慢的判決令人歎為觀止」。


2014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作出決定,俗稱「8‧31決定」。翌年6月,法庭拒絕了郭卓堅對「8‧31決定」的司法覆核申請。烈顯倫在文章中指出,當時在得到法援支持下,何俊仁律師事務所指派李柱銘及大律師李道晴代表郭卓堅,要求法院「撤銷」特區行政長官向北京提交的報告和建議,「完全是胡說八道,因為行政長官就香港的治理向中央政府負責,而不是向香港高等法院法官負責。」


烈顯倫認為,儘管郭卓堅在是案中最後敗訴,但對李柱銘來說卻猶如「獲勝」,因為他已將法院轉變作政治平台,「李柱銘作為民主黨創辦人,明知郭卓堅無法勝訴,仍堅持訴訟,只為令司法機構變成其政治事業盟友,通過法庭公開表達對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的不滿。李柱銘團隊離開法庭時想必背着法官竊笑。」


圖片來源:香港外國記者會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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