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今日(3日)下午在灣仔警察總部召開記者會,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港區國安法》實施3年,至今拘捕260人,介乎15至90歲。他提到,注意到反中亂港分子,逃竄至海外後繼續違法,強調香港警方有責任追究。
被通緝人士包括任建峰(男)、袁弓夷(男)、郭鳳儀(女)、郭榮鏗(男)、許智峯(男)、蒙兆達(男)、劉祖廸(男)、羅冠聰(男)。每人懸紅100萬港元。《星島日報》引述消息指 ,8名涉案人現時分別身在美國、英國及澳洲,其中羅冠聰、劉祖廸、蒙兆達在英國;袁弓夷、郭榮鏗、郭鳳儀在美國;任建峰、許智峯在澳洲。
消息又指,今次懸紅目的是要針對他們在港的黨羽,例如協助教唆8人潛逃、或包庇及提供協助、匯款等行為。今次國安處公佈懸紅通緝犯,主要令協助教唆者也可一併拘捕,令國安處「出師有名」。任何提供資料者,而令通緝犯拘捕及檢控、甚至令控方表證成立、便可獲得懸紅100萬元。此外,若能提供有用的線索、也可考慮提供一些懸紅費。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支持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依法採取行動,根據向8名潛逃海外並涉嫌干犯《港區國安法》罪行的人發出的拘捕令,通緝在逃人。
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區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香港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而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香港特區政府會依據《香港國安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積極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特區政府會全力打擊,追究到底。」發言人強調:「在逃人不要妄想潛逃離港就可以逃避刑責。他們最終都需要為其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犯罪行為負上責任,受到法律制裁。」
保安局亦表示全力支持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依法將潛逃海外並涉嫌干犯《港區國安法》罪行的人緝捕歸案。保安局發言人指出:「警務處一直根據『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堅定不移,努力不懈,依法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維護國家安全。而《港區國安法》有域外效力,警方有責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干犯《港區國安法》罪行的人。有關8人竄逃外地後涉嫌繼續實施《港區國安法》下的罪行,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警方依法向法院申請拘捕令,並通緝8人,做法有理有據,不容置疑。」
保安局發言人亦對公眾作出呼籲: 「潛逃海外的逃犯過去已多次於線上線下宣揚違法意識,並煽動市民支援、資助,甚至參與他們以及其黨羽的違法活動。保安局連同各執法部門會繼續竭力依法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去阻止那些竄逃海外的人繼續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包括切斷他們的犯罪得益和資金來源,抽出並追究他們在港的犯罪黨羽。市民切勿受這些逃犯和其黨羽唆擺,以免負上刑責。」
圖片來源:香港警務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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