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30歲男侍應淘大商場外背囊藏雷射筆及行山杖 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4個月
【反修例風波】30歲男侍應淘大商場外背囊藏雷射筆及行山杖 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4個月

2019年9月14日逾百人在九龍灣淘大商場,因政見不合而發生衝突,27歲男侍應於彩頤居外被截停,並被搜出背囊裏有雷射筆及行山杖,早前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裁判官屈麗雯今日(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時指,被告攜帶兩件武器到場,令警方及在場人士有潛在危險,考慮到律政司拖延兩年才提供法律意見需酌情減刑,終判入獄4個月,另考慮到被告有可能在等候上訴期間完成服刑,批准被告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現年30歲的男被告劉佑煒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牛頭角彩霞道彩頤居外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夠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一支行山杖。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自小喪父,現與家人關係未完成修補,而他年少時在教導所及戒毒所服刑時曾認為自己被遺棄在世界角落,但他過去12日還押期間有不少親友及同事探望,與他過往兩度服刑的體驗截然不同,希望好好珍惜與親友的關係,另認為本案在案發後3年半仍未判刑,冀法庭酌情減刑。


屈官判刑時表示被告因本案被影響穩定生活及工作,並影響其晉升機會,但被告案發當日管有涉案雷射筆及行山杖,可對人體造成傷害,放在背囊容易取出使用,當時現場多達3000至5000人,十分嘈吵及混亂,不同政見人士情緒高漲,被告攜帶涉案兩件武器在現場附近不停徘徊,雖然實質沒有使用,但絕對有可以在混亂之中利用武器傷害他人的潛在危險性。


屈官續指被告明知警方曾使用催淚彈及胡椒噴霧,現場發生事故並非意料之外,被告仍然有備而來,兩件武器對警方及在場人士所帶來的危險顯而易見,可見本案並非輕微,需判處具相當阻嚇性的刑罰。屈官認為控方沒有延誤檢控,警方完成調查後把雷射筆交予專家檢驗,在短短7個月內已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但認為律政司用兩年時間才為本案提供法律意見並不合理,有關拖延對被告不公,影響其更生機會,決定就檢控拖延酌情減刑1個月,最終判處監禁4個月。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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