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2019年9.29金鐘衝突 8被告認暴動罪判囚28個月至34個月 官斥:出師無名、自私自大為社會帶來恐懼
【反修例風波】2019年9.29金鐘衝突 8被告認暴動罪判囚28個月至34個月 官斥:出師無名、自私自大為社會帶來恐懼

2019年9月29日有反修例示威者在港島遊行,近百人其後被控於金鐘政府總部外一帶參與暴動。其中一案涉共8名被告,他們在案件開審前承認暴動罪,今(17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28個月至34個月不等,法官練錦鴻指暴動事件破壞香港和諧和國際形象,以及人與人之間的互信,示威者行為出師無名,更為社會帶來恐懼。


被告依次為何狄恆(20歲,學生)、霍文聰 (21歲,學生)、黃梓傑(19歲,學生)、羅康傑(20歲,學生)、陳和睿(20歲,學生)、陳恩富(27歲,營業代表)、岑璟禎(19歲,學生)及賴駒馳(19歲,無業),同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陳和睿及陳恩富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雷射裝置,則獲存檔法檔。


練官判刑時,指示威者當日行為帶有恐嚇性,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令金鐘這個商業和旅遊區形同戰場,影響整個港島運作和社會安寧,在傳媒報道和渲染下,香港國際聲譽亦遭破壞。練官又指,示威者分工合作和互相幫助,並非完全即興,認為是由一個或多個組織策劃進行,而暴動除了造成滋擾、不便和破壞香港長久以來的和平形象,亦令社會分化、並無中間路線,示威者口中的理念已淪為專制,其行為更是出師無名和自私自利,為社會帶來恐懼。


惟練官亦指,各被告均在家人和教育制度中得到悉心栽培,如假以時日都成為社會上有貢獻的人,只是受社會環境影響,及在外來勢力推波助瀾下、把持不住而犯案,而各人雖未有在第一時間認罪,但考慮到各人年紀和良好背景等,最終練官酌情給予減刑,判處何、霍、岑和賴監禁32個月,黃被判監28個月,羅被判監33個月,陳和睿及陳恩富則被判監34個月。


案情指,2019年9月29日近下午4時,約200至300名黑衣示威者在政總外堵塞夏愨道。另有200至300人在統一中心外聚集,築傘陣與警對峙,並投擲汽油彈及硬物。示威者其後在政總外會合,在添華道、夏慤道及金鐘道以木板路牌等掩護,繼續投擲物品,及用巨型橡筋投擲硬物,並照射雷射光,警方發射催淚彈及藍色水炮驅散不果。警方其後衝出政總及作出拘捕,當場截停和制伏本案8名被告,各人被截時均戴上或攜有防毒面具、護目鏡等裝備。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司法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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