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初選案】庭上播首次初選記者會片段 區諾軒供稱戴耀廷曾發協調機制協議最後冇出台
【「35+」初選案】庭上播首次初選記者會片段 區諾軒供稱戴耀廷曾發協調機制協議最後冇出台

民主派47人涉嫌參與「35+」初選,爭取立法會過半否決財案被控,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受審。控方今早(2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播放初選記者會片段,控方證人區諾軒下午供稱協調會議完成後,戴耀廷曾發出一份各選區協調機制協議,上載有「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字眼,惟因憂慮發布上述文件會導致有候選人被取消資格及觸犯《選舉條例》,故「當時冇出台」。審訊明日(22日)下午再續。


區諾軒今續作供指2020年3月26日首個「35+」初選記者會主要講述立會過半願景及各區贏取目標議席,當日除自己外,戴耀廷、時任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莫乃光、時任沙田區議會主席程張迎、東區區議會主席黎志強、多位區議會議員劉卓裕、劉志雄、蔡雅文、張志偉以及張國柱一同出席記者會。控方播放記者會片段,會上劉志雄交代立法會功能組別民主派當時佔11席,加上推算地區直選可得22席,共得33席,只要功能組別能贏多3席便可立會過半,而當時飲食界及進出口界均正在努力。


戴耀廷則提出「66443」地區直選目標議席,若能達到則可減輕功能組別壓力,現正與區在各區協調,去「攞返應該要有嘅議席,甚至立會過半」,是為「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可以爭取特赦抗爭者、認真徹查警暴和重啟政改。張超雄提到如果立會過半,就可以兩次否決財政預算案,逼使立法會解散特首下台,「只要立會過半,共產黨就需要學習點同香港人相處、點尊重返香港人」,否則會中共打壓將會數以倍計加諸香港人身上,故立會一役「只許勝不許敗」。程張迎則認為如果民主派未能在立法會過半,未來中共及建制派打壓勢必更嚴峻,故協助新界東協調。而黎志強指民主派沒有分裂的本錢,「一分裂我哋就死㗎喇」,希望所有同路人能參與協調,「今次選舉好可能不成功便成仁」。


區作供指完成記者會後當晚出席了港島協調會議,而前一日公民黨則舉行了記招。區交代自2月接觸公民黨執委後,直至記招當日均沒有初選組織者與公民黨人討論過相關事宜。控方播放公民黨記招片段前,大律師沈士文代表林卓廷及黃碧雲指自己立場陷入兩難,林黃2人既無出席,然而亦不知道控方指稱串謀規模,會否將片段用以指控林黃為共同串謀者,故不知自己應否同意片段。法官陳慶偉回應指「明白,謝謝」,指示控方繼續播放片段。

 

會上楊岳橋代表公民黨承諾,2020年10月特首林鄭月娥必須在施政報告中回應五大訴求,否則公民黨議員將會否決所有政府議案、法案及撥款,如到3月財政預算案提出時仍然未落實五大訴求,將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再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重選後立法會若繼續拒絕通過原案,行政長官必須辭職。楊岳橋解釋「呢個唔係攬炒,一切係睇林鄭月娥點回應香港人嘅訴求,是否攬炒,全在林鄭一念之間」。梁家傑表明公民黨會義無反顧支持民間同意的協調機制,服膺機制,不會輸打贏要,引用司徒華說話「民主成功不必在我,功成中有我」。


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今早播放完所有選舉論壇片段後,再播放足本初選3月記者會及公民黨記者會片段,其後打算播放初選6月記者會時,法官陳慶偉打斷周天行,連番追問「我們觀看片段目的何在?」、「你想證明甚麼、澄清甚麼?」等問題,又直言「我不想整天就坐在這裡看完所有片段來讓你只問3、4條問題」。法官李運騰籲周天行善用法庭時間,利用會加強控方案情的證據,法官陳仲衡比喻法官為「飢腸轆轆的顧客」,餐廳卻只端來一桌子「生肉」。周天行解釋基於沈士文提出爭議,故播放片段以證其真確,另亦將片段放諸恰當的背景脈絡下呈現。


區諾軒下午憶述2020年6月9日初選記者會中,戴耀廷曾提及協調會議中有一個協議,惟沒有要求與會者簽署。翌日隨即於網上看到《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抗爭派立場聲明》,並得悉由鄒家成張可森及梁晃維發起,區同月19日遂於Facebook 發表帖文《以正視聽——假如我有資格回應抗爭派立場聲明書發起人》。


帖文內指「由始至終,就算沒有一份文件出台,但協調的協議實然存在,只是當日記者會沒有公開。沒有公開,不等於參與過的人沒有承諾遵守。諸如五大訴求、怎樣停止選舉工程、否決財政預算案,如果協議沒有約束力,那多次會議得來的共識,便毫無意義。」區解釋文中「文件」,意指記者會前戴曾在組織者當中發送各選區協調機制協議,總結了各區與會者討論共識,上載有「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字眼,從未公開。惟區交代在WhatsApp 紀錄中尋得上述文件,紀錄未曾提及有否轉發他人。


內文又指「或許我可以承認,當初記者會戴耀廷教授出於善心,不想徒添暴政羅織罪名,不但無法如願,而且受到很多批評。」區指因初選參加者毋需簽署上述文件,結果令戴飽受批評,事後向各方致歉。


區續解釋當時有輿論指任何人如就否決財政預算案表態均有機會被視為不尊重《基本法》,增加無法參選的風險,加上擔心每區有人「因為一啲決定唔參選」,上述文件阻止他人參選,會否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然而作為初選組織者基本倫理為避免參選人違法。基於憂慮發布上述文件會導致有候選人被取消資格及違法為由,故「當時冇出台一個文件」。區補充5個地方選區各有一個協議,共5個協議。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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