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林卓廷等3人涉逼人刪手機相 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案押明年1.20裁決
【反修例風波】林卓廷等3人涉逼人刪手機相 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案押明年1.20裁決

2019年「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與另外兩名男女,要求一名男子刪除手機內示威者的相片及片段,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共4罪。這宗區域法院案件今日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辯方均稱被告林卓廷及曾焌熙是調解角色,以協助事主離開,而另一被告則獲授權而使用手機,同時控方沒證據有資料被刪除,應裁定3人無罪。法官游德康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20日裁決,期間各被告續准保釋,但林因另案還押。


被告依次為林卓廷(43歲)、曾焌熙(28歲,廚師)及鍾凱研(39歲,社工)。控罪指,林及曾於2019年7月6日在屯門警署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煽惑事主X刪除手機數碼內容。


辯方陳詞指,被告林卓廷在本案是協助事主X調解,以便他安全離開,X同時感受到林作出協助,並且林沒有脅迫X刪除對話。辯方再提到,案發至今已超過3年,無證據顯示有誰涉案被捕或受查,同時過往從來沒有案例,毋須指明影響哪個司法程序而被裁定罪成,加上案發後沒有證據提及X在影片上拍攝了甚麼,包括人物、地點及風景等,未能確定對可能發生的司法程序會否有用。


辯方續指,被告曾焌熙亦是調解角色,以協助X解困,加上在證物影片中顯示他被其他人拉走的過程,因此曾並非與示威者有著同樣目的,及當時是一名網媒記者作拍攝工作。


辯方又表示,被告鍾凱研從來沒有被X視為示威者,反則是保護他的社工,以及多次有禮貌地向X詢問,重申「我尊重你嘅,唔一定要嘅」,同時X亦講過「畀社工睇」,相信他予以同意或默許下使用其手機,及「為勢所迫」下協助他刪除照片,即鍾有合理辯解刪除照片,以免X被其他示威者「洗機」及拳打腳踢。


曾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鍾則被控於同日同地,為了使他或其他人不誠實獲益而使用事主X的一部紅米Note 6,和刑事損壞手機內一段有關立法會外示威情況的片段。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原為本案被告之一,但許兩年前已正式宣布流亡海外。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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