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9年10月底有3名女子疑在九龍城行人隧道中管有噴膠和牆貼紙,及張貼海報,其中27歲女工程師被控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罪。她早前不認罪,經受審後昨日(12月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梁雅忻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6日判刑,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看管。
被告譚雯雯(27歲、報稱工程師),被控於2019年10月25日,在九龍城太子道西331至379號行人隧道內,管有1支噴膠、1盒牆貼紙、2卷膠紙、1把剪刀、1把鎅刀、7個口罩及3支雙頭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以摧毀或損壞隧道內的牆壁。
梁官裁決指,被告的供詞「過於巧合」,她不只有噴膠,還有牆貼紙、膠紙和箱頭筆等等,不相信該些物品是用來製作「貓抓柱」。加上其自辯稱該噴膠是全新的,但經梁官仔細檢查後發現噴膠有舊痕迹。全盤考慮所有物品後,梁官認為被告沒有向法庭誠實道出真相,不接納她的證供。
至於辯方質疑控方證據,梁官認為警員的說法沒有動搖,在重要情節上說得準確,也看不出任何理由警員無故追捕一名途人,故此可以肯定警員第一眼目睹被告時,她正在跑動,該警員見到被告跑動,於是上前截停。梁官指出,全盤考慮被告管有的物品、被截停時間和環境,找不到原因解釋當時被告跑動及管有控罪所指物品,因此推斷被告管有的物品是可用於或意圖破壞相關行人隧道,故裁定被告罪成。
同案兩名被告陳素賢和彭紫玲,早前分別承認刑事損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被判200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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