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押候判】售貨員管有武器及仿製火器兩罪罪成 官指辯解不可信不可靠
【還押候判】售貨員管有武器及仿製火器兩罪罪成 官指辯解不可信不可靠

前年元旦日大遊行期間,跑馬地及西營盤有4名男女被搜出多部對講機、斧頭及氣槍等物品被控5罪,4人先後承認一項設置或維持電訊設施罪,34歲男售貨員另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惟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仿製火器兩罪受審。裁判官劉綺雲昨午(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男售貨員辯解不可信不可靠,拒絕接納,裁定其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仿製火器兩罪罪成。劉官下令將4人還押至本月28日下午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


4名被告依次為69歲報稱已退休的陳良新、60歲工程師余敬邦、34歲售貨員繆日謙及33歲文員甄淑儀,同被控於2020年1月1日,在香港沒有牌照而維持電訊設備,即3部無線電收發器,裝設有2條未經批准頻道;陳良新被控同日在跑馬地衛奕信徑沒有牌照管有1部對講機;而余敬邦及繆日謙被控同日在香港沒有牌照下分別管有9部對講機及4部對講機;繆日謙另被控在西營盤僑發大廈一單位內管有一支雷射筆、一支伸縮棍、6把摺刀、一把匕首、一把開山刀、4把斧頭及一支氣槍。




劉官裁決指警方拘捕34歲男售貨員繆日謙後,在其家中櫃內及房內搜出雷射筆、伸縮棍、摺刀、匕首、開山刀、斧頭及氣槍,大部分物品收藏於盒中。繆日謙作供解釋自己一直熱愛遠足露營打野戰,故購備氣槍;因伸縮棍帥氣而購置,惟因難以伸縮故一直擺放;雷射筆連同濾鏡使用,照上天空來哄女友;斧頭用於遠足時在叢林裏開路;摺刀用於露營煮食;開山刀則用以鑑賞。


劉官不信納匕首屬其父所有,但不在其房內故另作別論。惟劉官反駁認為其證供不可信不可靠,刀具危險,存放時容易令人受傷;雷射筆屬第4級別,可以損害眼睛,繆日謙不顧警告有違重視安全的說法;開山刀包裝粗糙破損,不似未被開封;在練靶場外無練習人情況下,不相信繆日謙可以練習氣槍射擊。因此劉官認為根據物品位置繆日謙為蓄意管有,開山刀包裝可以隨時移除,刀具鋒利,連同雷射筆、伸縮棍均可以傷人。劉官最後指加上繆日謙另被搜出生理鹽水、護目鏡等防護裝備,當日有民陣遊行,認為裝備吻合公眾活動,預期有暴力衝突,繆日謙可以方便提取隨時備用,用以傷人,故裁定其兩罪罪成。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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