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無效】黎智英申覆核求推翻國安處手令被駁回 警有權查閱手機內新聞資料
【反對無效】黎智英申覆核求推翻國安處手令被駁回 警有權查閱手機內新聞資料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年8月因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警方檢取了他的兩部手機。黎入稟指警方無權查閱手機內涉及新聞材料等資料,有關資料暫被封存待法庭裁決。律政司上月憑《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再申領手令,要求搜查手機內涉及國安的「指明證據」,包括新聞材料。黎就此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國安處手令入稟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法官陳嘉信上周一(22日)開庭聽取陳詞後,今(30日)頒判詞,駁回黎的司法覆核申請,並准許警方解封新聞材料查閱。


申請人黎智英;建議答辯人警務處處長,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被列有利害關係人士。


申請人在其覆核申請書指,他被檢取的兩部手機內有新聞材料,法官較早前就此指令申請人呈交清單,期間與訟雙方協議把資料封存。至今年6月律政司表示會爭議其中8,179項資料。到了7月8日,律政司通知申請人,稱他們已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由指定裁判官羅德泉簽發新手令。在這手令下,警方有權搜查包括新聞資料在內的「指明證據」。


申請人稱,警方是想利用《港區國安法》手令,來迴避早前所訂下的協議,認為搜查新聞材料應受《釋義及通則條例》限制。


黎智英涉及前《蘋果日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排期12月1日在高院開審,將不設陪審團,黎智英及3間相關公司不認罪受審;其餘6人則認罪,排期11月29日聽取答辯及判刑。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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