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少年認前年刑毀美心旗下東海堂 被判入勞教中心
【反修例風波】少年認前年刑毀美心旗下東海堂 被判入勞教中心

5名青年涉於前年8月在將軍澳廣場,縱火破壞美心旗下商店東海堂,包括損壞收銀機屏幕、櫥窗膠櫃等,被控縱火、刑事損壞兩罪。其中一名案發時年僅15歲的少年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縱火罪則獲存檔法庭。暫委法官許肇強今(8月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時指,案發當時屬反修例運動尾聲,案件是有預謀,且針對不同政見立場的仇視和恐嚇行為,但考慮到被告無案底,亦無事先準備犯案工具,許官認為被告需接受應得懲罰而判處被告入勞教中心。


被告現為17歲少年,被控於2020年8月7日,在將軍澳廣場一樓78號舖東海堂,以火損壞屬於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約1米x1米的地板及一張枱,以及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兩部收銀機的屏幕、一部八達通讀卡器、一部電子條碼掃描器、一道木門及一個櫥窗膠櫃,意圖損壞該等財產或罔顧該等財產是否會被損壞。17歲少年承認刑事毀壞罪,縱火罪獲法庭存檔,不作起訴。


許官判刑時認為案情性質嚴重,同案被告均穿黑衣服、蒙面及戴帽,可見是有預謀犯案,而破壞美心集團旗下店舖是針對不同政見立場的行為,帶有仇視、恐嚇的意味,許官當場表示似是「黑社會行為」,但許官認同被告是愚昧地對社會事件一知半解,亦受到社會氣氛、互聯網和媒體的渲染而犯案。許官續指,被告本來是一名品學兼優的學生,然而父母離異後父親離世而母親忙於工作,不能排除被告是缺乏父母管教又受到社會氣氛影響而犯錯。


許官亦稱案發時為凌晨時分,當時沒有市民在商場內,因而沒有引發暴力衝突的因素,且被告並無事先準備犯案工具,亦認罪及有悔意,因此許官認為被告需要接受應得懲罰和有改過自身的機會,遂判處被告入勞教中心。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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