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有據】練錦鴻要求黃口罩者離庭遭投訴 經調查後確定不成立
【有理有據】練錦鴻要求黃口罩者離庭遭投訴  經調查後確定不成立

司法機構昨日(20日)公布兩宗公眾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投訴的調查報告結果,其中一宗涉及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於去年一月審理一宗修例風波案件期間,要求庭上3人更換黃口罩離庭的事件,有公眾就此向司法機構作投訴。經考慮專責法官小組的調查報告及諮詢委員會的建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認為投訴不成立。


當時練官審理案件涉及2019年9月14日,有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廣場揮舞國旗及唱國歌,與政見不同者起衝突,3人被私了,4男承認傷人和非法集結等罪。而練官在庭上發現3名男子,當中包括一名辯方律師,戴上同一款印有「F.D.N.O.L」(five demands not one less)的英文縮寫黃色口罩,乃指示法庭書記,要求3人離開法庭,其後律師更換白色口罩返回法庭,另外兩人則未見返回。


該投訴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寶琴、高院原訟庭法官陳慶偉及陳嘉信組成的專責法官小組擬備,交予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仔細考慮。專責法官小組的調查報告指出,練官當時已在判刑理由中,提到更換口罩指示的理由,即法庭不應被用作表達政治訴求的場所,而三位人士均佩戴印有政治口號的黃色口罩。再者,練官有透過書記提供替代口罩供該等人士使用,不欲更換口罩人士亦可到隔鄰法庭透過直播旁聽聆訊。


專責法官小組認為在有關情況中,練官的指示恰當,因為法庭並非進行政治運動的平台。專責法官小組亦認為法庭使用者的權利已得到充分保障,因為他們如不打算更換口罩,亦可到隔鄰法庭繼續旁聽該法律程序,已充分保障法庭使用者權利。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考慮了小組報告及委員會的建議,認為投訴不成立。張舉能亦稱,會提醒練官在提出任何不在庭上或沒申述機會的人有嚴重過錯時,「應務必審慎思量」。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司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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