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9日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外有人聚集、燃燒衣紙和用雷射筆照射警員,兩名曾身處現場燒衣紙的男大學生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罪成。裁判官劉淑嫻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指,案發時有逾百人叫囂,燒衣及用雷射筆照警等,若升溫或引發更暴力事件,須判處阻嚇性刑罰,終判囚10星期。
劉官判刑指,兩被告表示守法意識不足犯案,後悔留在現場燒衣,求情信指兩人品格良好。次被告以街坊裝出現在現場燒衣,第3被告則戴上口罩燒衣,雖然兩人當時沒有帶備示威物品,但案發時正值反修例運動高峰期,有多人叫囂、燒衣及用雷射筆照射警員和紀律部隊宿舍,隨時觸發暴力升級,故無可避免判處阻嚇性刑罰。劉官以3個月量刑,考慮到2人品格良好,酌情減刑至10星期。
辯方求情指,兩被告的勞教中心均指他們身體不合適判入勞教中心。次被告在求情信中承認對法例認知不足,錯判現場風險,認為自己不夠成熟。第3被告後悔沒有及時離開現場,他希望在本案後攻讀生物化學碩士和博士,其工作的新冠病毒化驗室願繼續聘請他。
本案原有3名被告,首被告鍾濠全(27歲,後台工作者)去年已承認非法集結罪和管有2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被判囚5個月。次被告梁文傑(22歲,學生)和第三被告洪英展(23歲,學生)則否認控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9日,在黃大仙東頭村道及沙田坳道交界,與陳銘浚、禢蔚彥及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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