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先後被捕,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港府發言人表示,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的違法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完全與被捕人士的職業或宗教背景無關。
發言人說,無人可以凌駕法律或犯了法而不需承擔責任。如果有證據顯示任何人犯法,無論他或她是甚麼身分或背景,都要面對法律制裁,無人可享有特權。
警方調查顯示,有關人士涉嫌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對香港特區實施制裁,涉嫌干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條。
發言人又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可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必須採取措施防範和制止,確保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士須面對法律後果。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均受《基本法》保障。《港區國安法》第4條亦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區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發言人續說,特區政府會繼續防範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任何人不論背景,執法部門均會一視同仁依法秉公處理。
另外,警務處國安處公布,5月10至今日在全港多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2男3女,年齡介乎45至90歲,涉嫌干犯《港區國安法》第29條「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警方調查顯示上述人士均為「612人道支援基金」信託人。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及《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2,裁判官應國安處的申請向被捕人發出通知書,要求他們向警方交出所有旅行證件。被捕的兩男兩女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8月上旬向警方報到。其餘一名正在服刑的67歲被捕女子將繼續還押。
警方在刑事調查過程中,同時發現一些律師和大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時,涉嫌作出專業失當行爲,已經就有關情況向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作出投訴。警方亦留意到有媒體抹黑國安處的執法行動,強調任何人如有違法行為,不論其身分、背景、職業或宗教,警方都會一視同仁執法,不偏不倚地按法律及既定程序秉公辦理。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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