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間傳媒今天(17日)引述消息指,警方根據《社團條例》向香港職工會聯盟(職工盟)現任及前任骨幹成員發信,要求有關人士在指定限期內,回答一系列問題及提供相關資料。
據了解,職工盟主席黃迺元、副主席鄧建華、司庫鍾松輝,以及在囚的秘書長李卓人等,均收到警方信件。他們在信中被要求提交的資料,包括組織運作、過往活動、收入來源及開支、與屬會及外國或境外組織的聯繫等。
職工盟特別會員大會去年10月通過解散,黃迺元、鄧建華和鍾松輝留任至完成解散工作。保安局當時指,一個組織及其成員犯下的罪行,其刑責不會因解散組織或成員的辭職而被抹走。警方會繼續全力追究任何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及其他香港法例的組織及人士。
根據《社團條例》第16條,條例對每名幹事或管理該社團的人均有約束力,如獲送達書面通知的人,沒有遵從有關通知的規定提供資料或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料,均屬違法。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李卓人 Lee Cheuk Yan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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