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分子、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觀塘前區議員梁凱晴,去年承認於2020年6月4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分別被判囚10個月及4個月。2人今日(19日)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刑罰上訴許可,黃之鋒獲准改判為8個月刑期,梁凱晴的上訴則被拒。
上訴方稱,黃之鋒原本監禁15個月的量刑起點過重,量刑起點為11個月才適合。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寶琴經考慮後,批准黃的刑期上訴,認為量刑起點為12個月屬適合,考慮黃認罪扣減後,將10個月監禁下調至8個月,其中6個月刑期與另外兩案分期執行,總刑期被減至監禁23.5個月,預計今年3月服刑完畢。由於黃另涉「35+初選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相信其保釋申請被拒而須還押候訊。
黃之鋒因6.21包圍警總、反蒙面法遊行和六四集會案,分別被判監禁13.5、4及10個月,總刑期為27.5個月
至於去年7月刑滿出獄的梁凱晴,今早未有到庭。上訴庭基於上訴理據不足而駁回她的申請,稍後會頒下書面理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
+85298****49
3年前+85298****49
3年前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