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蔡耀昌被終止以「有利害關係人士」代表支聯會出庭
【港區國安法】蔡耀昌被終止以「有利害關係人士」代表支聯會出庭

已吿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昨(10日)於西九龍法院再訊。上次聆訊被暫列作「有利害關係人士」的蔡耀昌表示,希望可以繼續以同樣身份繼續代表支聯會。惟《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指,現階段所見似乎只有破產管理署署長合乎法例要求可代表支聯會,且「有利害關係人士」有別於法定代表,在刑事案件中無甚角色,「同觀眾坐係到無咩分別」,決定終止蔡「有利害關係人士」的身份。


4名被告分別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李卓人(64歲,工會幹事)、何俊仁(69歲,律師)及鄒幸彤(36歲、律師),同被控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羅官指出,因應情況改變,正就前年六四案服刑的蔡耀昌,似乎無法繼續擔任支聯會的「有利害關係人士」,而即使法庭批准,蔡也無權在刑事案件中答辯和盤問。代表破產管理署的資深大律師李紹強說,10天前才收到署方指示,需時研究控方文件及法律原則,強調署長尚未決定是否會代表支聯會,希望押後案件2月10日再討論支聯會法律地位及身份代表性,獲羅官批准。羅官亦強調,縱使破產管理署署長不代表支聯會,也不會變成由蔡代表,重申不能因為蔡對支聯會運作認識便讓其代表。


至於昨日解僱律師代表的李卓人及何俊仁,和沒有律師代表的鄒幸彤則排期於2月14日作提訊日,惟3人先後陳詞表明反對由破產管理署代表支聯會,並要求法庭讓他們參與2月10日的聆訊。羅官考慮後,批准3人出席當天聆訊,以讓他們理解當日情況,但強調若有其他申請需另定程序處理。此外,鄒保留8日保釋覆核權,將於2月19日處理覆核聆訊。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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