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3日有網民發起十八區商場示威行動,一名當時就讀中六的18歲學生涉嫌在觀塘地鐵站天橋上,以𠝹刀割傷一名防暴警察頸部。該學生原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其後被改控企圖謀殺罪和交替的蓄意傷人罪,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審訊。被告許添力當庭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企圖謀殺罪則獲准存檔法庭。
現年21歲被告許添力被控2019年10月13日在港鐵觀塘站A1出口附近行人天橋意圖謀殺一名軍裝警員,及意圖使梁兆祥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企圖射擊、傷人或打人」,即俗稱「蓄意傷人罪」,一經定罪最可處終身監禁。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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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85291****52
2年前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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