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案】16歲被告獲准保釋須守18項條件 官指其保釋令很多人失自由
【光城者案】16歲被告獲准保釋須守18項條件 官指其保釋令很多人失自由

激進港獨組織「光城者」7名成員,被指多次擺街站派發宣傳單張及發表顛覆言論,今年9月同被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7人還押候訊至今。其中一名16歲的被告今日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經考慮後批准他以現金5萬元,及其母親和4名老師人事擔保共13萬元保釋,並要遵守一系列嚴格的保釋條件。


是次申請保釋的16歲男被告,和另外6名被告,同被控於2021年1月10日至5月6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破壞中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及推翻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區政權機關。


李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保釋申請,惟提出多達18項的保釋條件,包括被告須以現金5萬元保釋,母親另以5萬元作人事擔保,他的4名中學教師亦各以2萬元作人事擔保。他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晚上9時至翌晨6時須遵守宵禁;每日到警署報到;不得聯絡控方證人。若警方要求檢查其流動電話,他必須配合並解鎖電話;以及須居於現有地址,若更改住所,須向裁判法院申請。


李官另下令申請人每逢周六早上9時至下午5時需留在學校由老師看管,每逢星期日下午1時前,如出門只能參與教會活動;每逢星期一到警署報道時,需交出副校長及校長簽署的學校出席紀錄,以及交出教會主任牧師簽署的教會到訪證明文件。


此外,被告在保釋期間,不得出席任何公眾集會;不得透過任何媒介發布任何政治或時事評論;不得就政治或時事議題進行轉載、點讚、發表任何意見;不得與任何政治團體或政治組織作任何聯繫。


李官在散庭前表示,保釋條件為申請人家人、教會、學校帶來重擔,希望他明白「因為你個人情況令好多人無咗自由」,「老師星期六本身可以陪屋企人,依家就要睇住你」,「阿媽本身可以行開行埋,時間鬆動啲,依家就要睇住你」,又叮囑他一旦違反任何保釋條件,便不會再批准保釋。 


圖片來源:司法機構提供、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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