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煽動分裂國家罪成 判囚5年9個月
【港區國安法】「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煽動分裂國家罪成 判囚5年9個月

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馬俊文,去年多次在街頭及接受傳媒訪問期間,高喊「民族自強 香港獨立」、「香港人建國」等「港獨」口號,早前被裁定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今日(11日)下午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5年9個月。他是繼唐英傑後,第2名因違反《港區國安法》,被定罪監禁的港人。


30歲被告馬俊文,報稱無業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涉及20宗不同事件,指他於去年8月15日至11月12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被告心理報告顯示,開始時他是一個「被煽動者」,後來被告改弦易轍,變本加厲,成為一個「煽動者」,以為自己政治使命是生命唯一選項,緊貼政治人物的政治口號和吹噓。陳官又認為,「煽動者」是否真心不可而知,但「被煽動者」有意衝著幹,造成更大破壞和動盪。


陳官又指本案以6年為量刑起點,指本案是經審訊後被定罪,被告毫無悔意,理應不獲仼何刑期扣減,但考慮到在審訊過程中,辯方無挑戰和爭議控方案情,大大節省法庭時間,因此酌情扣減3個月刑期,最終判囚5年9個月。


圖片來源:馬俊文Insta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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