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改革】大律師公會憂委派律師對司法覆核不公 律師會指法援屬公帑須小心用
【法援改革】大律師公會憂委派律師對司法覆核不公 律師會指法援屬公帑須小心用

政府完成檢討法律援助制度,提出三大改革方向,包括建議刑事案件的法援申請人,不得再自選律師,改由法援署指派律師代表,以及減少每名律師每年承接的法援案件數量。今日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上,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對此表示,原則上歡迎有關建議,令大律師更公平分配法援工作,以及提高相關程序透明度。


行政署長鄭鍾偉表示,政府建議刑事案件改由法援署指派律師代表,並無違反《基本法》第35條列明市民有選擇律師的權利。他解釋,相關權力並非絕對,由於法援牽涉公帑,法援署有權亦有責任施加合理限制,加上《基本法》是保障市民有尋求法律援助的機會,而非確保市民必定獲得心儀律師的權力。鄭又指,法援署在考慮每宗個案的委派律師時,一定會確保律師稱職,無論在經驗及專才方面都是合適人選,確保公平審訊。


雖然夏博義稱原則上歡迎有關建議,但大律師公會名譽秘書馬嘉駿指出,在司法覆核案件方面,答辯人很多時是政府一方,律政司可外聘大律師答辯,新修訂的大律師接辦案件上限是3宗,如果某資深大律師接案達到上限,而法援署如果委派申請人的律師經驗較淺,擔心會造成不公。


香港律師會則表示,本港在回歸前一直是沿用委派律師,由於法援是公帑支付,必須小心運用,但在2019年的社會事件中,有聲音認為法援署的審批機制太寬鬆,質疑被濫用。


本身是律師的謝偉俊亦支持修改法援制度,他不認同委派律師會構成不公,指法援是由公帑支付,自費聘請律師及公帑資助不可能無分別,對於政府建議減少每名律師每年可承接的法援案件數量,謝偉俊表示,法援制度不應該用來「養律師」,成為某些律師樓的「長年飯票」,贊成要公平分配資源。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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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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