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兩男認前年中環暴動及非法集結等罪 分別囚40個月與9個月
【反修例風波】兩男認前年中環暴動及非法集結等罪 分別囚40個月與9個月

前年11月13日有示威者發起「三罷」行動,而當日中環一帶有示威者響應「和你Lunch」活動,有人堵路及向馬路丟磚塊,期間擊中警車,其後多人被捕,當中2名男子事後分別被控暴動、非法集結等罪,案件今日(11日)於西九龍法院再訊。23歲水果店店員承認暴動罪,32歲銀行分析員則承認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法官練錦鴻聽畢求情後,押後案件至下午判刑。


被告分別為麥宏基(23歲、水果店售貨員)及黃天樂(32歲、無業)。麥承認於前年11月13日被控在中環干諾道中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另一項非法集結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則獲法庭存檔。黃則承認於同日在中環畢打街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罪,原被控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則獲法庭存檔。


控方於庭上播放數段片段,包括CCTV片段、電視台及網媒的直播片段,顯示身穿黑衣的麥在畢打街以身阻擋消防車,另在干諾道中的天橋上,向橋下的馬路掟磚,當時橋下偶有車輛駛經。其中一輛警車被擊中受損毁,擋風玻璃爆裂,車身損壞。黃則穿着休閒服裝,身處中環畢打街的非法集結,並站於傘陣中舉傘。2人其後被捕,麥被搜出面罩、扳手等物品,黃則被發現攜帶卡式石油氣罐、噴火槍等。


練官判刑時表示,2019年是香港政治上十分不平靜的一年,雖然政府一早已承認修訂逃犯條例失敗及願意暫緩修例,但抗爭者仍用同一藉口,企圖以暴力令政府讓步,包括傷人、破壞財產等。練官又譴責不負責任的道旁兒(看熱鬧的人)、姑息養奸的政治領袖及教育工作者,但同時認為2名被告作為成年人,要為自己負責。法官最後以5年為暴動罪量刑起點,認罪減刑後判麥40個月監禁。而非法集結及蒙面罪則分別以15個月及12個月為量刑起點,計算所有刑期扣減後,黃需就兩罪共入獄9個月。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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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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