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9月29日有網民在港島發起遊行,期日一名25歲地盤管工在跑馬地被捕,他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並指警方拉錯人。法官游德康今日在區域法院裁定他罪名成立,並判其入獄6個月。
25歲被告潘奕安,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銅鑼灣黃泥涌道,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控方指當日約晚上7時,有過百名示威者聚集在銅鑼灣禮頓道及黃泥涌道一帶,堵路並與警方對峙。隨後警方展開驅散行動,有警員發現被告身處於約50人的示威群眾中。被告看見警方後即逃跑,但很快便被警員制服在地。警方檢取被告的背囊,發現內有面罩、護脛、手袖及手套等物品。
游官裁決時表示,警員在案發現場視線無阻下鎖定被告,成功上前追截制服,在重要事項上證供沒有猶豫、保留、矛盾或動搖,認為其證供合情理,接納是誠實可靠。反觀被告辯稱當日在大窩口踢球後,前往銅鑼灣接女朋友下班,期間不欲參與示威活動或被誤會為示威者,但在休憩處逗留半小時期間,卻不換上淺色衣服,亦沒有脫下踢球用護脛。被告表示擔心女朋友安危,所以到場接下班,但致電多次無人接聽,卻不發訊息聯絡;又明知示威者在行車路上聚集,自己被捕前卻在行車路上與示威者一同奔跑等。游官認為被告撒謊,證供相互矛盾,不合情理,裁定被告非法集結罪成。
游官指當日非法集結的規摸不少,有示威者破壞閉路電視鏡頭。被告與其他示威者蒙面參與示威,令他們更大膽及得到更多鼓勵,而被告被捕後仍不斷掙扎,增加發生暴力衝突的風險,又指被告昔日雖奉公守法,但參與暴力行為須判囚阻嚇,故以7個月為量刑起點,有見求情信顯示其勤奮工作,為人善良,品格良好,故減刑至監禁6個月。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司法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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