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有應得】「真.韓寶生」認暴動等3罪判囚30個月 官:法律不允許公眾秩序被暴力破壞
【罪有應得】「真.韓寶生」認暴動等3罪判囚30個月 官:法律不允許公眾秩序被暴力破壞

前年11月12日網民發起中環「和你lunch」行動,期間引發警民衝突,多人被捕,其中31歲無業男子韓寶生早前承認暴動、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3項控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今日裁處其入獄30個月。


被告韓寶生被捕前任職證券行文員,現報稱無業。他面對的3項控罪,其中暴動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另一項「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指他於同日同地使用可能阻止識別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口罩;至於第三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則指他同日同地管有一罐黑色噴漆。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判刑時表示,根據控方控情指,案發當日,有人在網上發起罷工,試圖癱瘓中環交通,數千示威者設路障、堵塞畢打街道,歷時3個多小時,期間有示威者惡意破壞交通燈,有3輛巴士車窗被打碎,輪胎被放氣,又破壞兩間餐廳。有人在路障燃起火堆,並投擲兩枚汽油彈和一罐氣體引發爆炸,險些傷及在旁的記者,當警員撤退時,示威者又向警車掟磚。被告和其他人在車路上聚集,在警車驅趕時組傘陣,被告有兩次扔磚到行車道。部分示威者包括被告最後在置地廣埸一出入口拘捕,當時背包內有一把黑色傘和一罐噴漆。


許官指出,根據梁天琦案,暴動罪要以懲罰性和阻嚇性為原則,要保護公眾秩序。法庭判刑要清晰說明,法律不允許公眾秩序被暴力破壞。惟許官認為被告在案中沒有暴力行為,加上被告認罪及沒有刑事紀錄,故就暴動罪判其入罪30個月。蒙面罪則判囚4星期,而管有物品意圖破壞罪判即時監禁2個月。考慮到3罪是同一事件,許官裁定3罪同期執行。


韓寶生一名字在前年反修例示威期間不時出現,原因是前年8.31太子站事件中,網傳一名叫「韓寶生」的男子失蹤甚至死亡,直到去年8月,該男子才向傳媒澄清,其真名為王茂俊,並自稱遭警方控告暴動等8項控罪,故已潛逃英國。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文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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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shuyicai58@gmail.com
    shuyicai58@gmail.com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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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include范冰冰,那英,叶子楣,翁虹。
    • shuyicai58@gmail.com
      shuyicai58@gmail.com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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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微博剧情介绍: 美国电台假新闻假消息太多。大家乐分店营业部女经理茱琳任职期间解雇了25个女男职工理由是她们卑劣流氓腔借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徇私舞弊
      • 龙的傳人
        龙的傳人
        2年前
        0 回應 檢舉
        判的好~佢吾死就坐監~以后証券行都冇得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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