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烈駁斥】警方去信《華盛頓郵報》 斥有關美籍律師在港遭判囚報道有誤導成分
【強烈駁斥】警方去信《華盛頓郵報》 斥有關美籍律師在港遭判囚報道有誤導成分

前年12月港鐵銅鑼灣站發生懷疑跳閘事件,一名休班警想追截嫌疑人時與37歲美籍律師Samuel Bickett糾纏,事後該名律師被控襲警罪,其後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事件引起美國媒體《華盛頓郵報》 (The Washington Post)關注並報道,當中引述Samuel Bickett被囚前發表聲明,形容判決「令人髮指」(outrageous),並違反司法先例。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周四(24日)因此去信《華盛頓郵報》,指該報道有誤導性,並且無視案件事實,是對香港警務處進行毫無根據的指控。


郭嘉銓在信中指強烈駁斥這篇題為「An American lawyer tried to break up a scuffle in Hong Kong. Now, he’s in jail」的文章。他指文章中暗示一名美國公司律師僅僅因為「進行干預以防止一名男子用警棍擊打一名青少年」而被判有罪,形容這「具有誤導性」。他稱事實上,被告阻撓一名休班警務人員執行職務,並在過程中使用暴力搶奪警務人員的警棍。


郭嘉銓直斥《華盛頓郵報》該報道缺乏專業精神,並且未能完整準確地描述案件。他又稱法治是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警務處乃肩負著維護法律、打擊犯罪、保護生命財產的責任。就報道中指涉案休班警主動制服嫌疑人進行執法涉及犯罪行為,他指 《警隊條例》(第232章)第21條訂明,「為本條例的施行,任何警務人員在需要以警務人員身分行事時,須當作為一直在當值中,並須在他可能執行職責的香港任何及每處地方,執行及行使本條例或任何其他法律授予他的職責及權力。」故報道中將該休班警官形容為「襲擊者」是非常不准確。


圖片來源:網上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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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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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美國幫黑人擋一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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