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費公帑?】促法援署撤唐英傑律師團隊 江樂士:如有律師代表自覺能力不足最初不應接案件
【浪費公帑?】促法援署撤唐英傑律師團隊 江樂士:如有律師代表自覺能力不足最初不應接案件

首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23歲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危險駕駛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已排期於下周三(23日)在高院原訟庭開審。獲法援資助的被告唐英傑前日於高等法院預審時,申請增加兩名義務協助的代表大律師,遭法庭質疑下輾轉放棄申請,沿用原本律師團隊。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接受傳媒訪問時認為,法援署應撤回原訂批出律師團隊,以確保公帑用得其所,又批評若原有的律師團隊自覺能力不足,最初就不應接下案件,應示意法援署另請高明。


唐英傑原獲法援署委派資深大律師及大律師各一名做代表,辯方其後申請兩名大律師以免費義務形式(pro bono)加入辯護團隊,遭法援署反對,3名法官亦質疑辯方做法不妥、會引伸訟費或責任等問題出現,一度詢問法援署會否因此撤回法援,最終辯方在商討後撤回申請。


江樂士接受《星島日報》訪問時認為,同類案件一般應由法援署指示的律師團隊負責整個審訊,獲法援署同意的個別特殊情況下,常見例子包括盤問醫學或精神科專家證人時,律師團隊可額外委聘專家提供意見以助盤問,惟情況少有。


江樂士續稱,如果有律師代表自覺能力不足,最初就不應接下案件,應示意法援署另請高明,又指出如被告獲律師代表免費義務協助審訊,而且被告樂意接受,則法援署應撤回原訂指示律師團隊,以確保公帑用得其所。


圖片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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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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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正義代表,吾之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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