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案】《華爾街日報》 稱法庭受壓下作裁決 鄭若驊去信反駁:法官依足程序、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8.18案】《華爾街日報》 稱法庭受壓下作裁決   鄭若驊去信反駁:法官依足程序、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美國《華爾街日報》日前發表評論文章,形容「8.18案」中包括壹傳媒黎智英等9人是因公開挑戰中央而被判囚,呼籲美國政府游說中國政府釋放黎智英,又稱香港示威者應獲發諾貝爾和平獎。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周三(21日)發信回應,重申案中主審法官做法完全依照應有程序,批評有關評論影射法官在受壓下作出裁決,是不尊重法治的行為,與負責任的傳媒工作絕不相稱。


鄭若驊指出,市民的權利和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亦獲香港政府尊重,但並非絕對及毫無制約,2005時終審法院已裁定《公安條例》合憲,警方做法亦採取了必要措施平衡公眾秩序及個人言論集會自由。她又指,香港司法獨立建基於穩健的基礎,包括法官終身制、判決無法律後果、不設旋轉門制度,法官任命依據其專業決定,不設政治審查等,並強調法官在「8.18案」中完全依照應有程序,以及在庭上公開解釋裁決理由及判刑原則。


鄭若驊批評任何含沙射影的評論,意圖令公眾覺得法庭是在不當壓力下判案,是不恰當,與負責任的傳媒工作絕不相稱,亦公然不尊重法治。鄭若驊重申,任何人無論其政經地位如何,皆不能凌駕法律之上。


圖片來源:大公網,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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