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有案底】35歲中大法律系博士自修生王康栢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被判囚14天緩刑2年
【留有案底】35歲中大法律系博士自修生王康栢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被判囚14天緩刑2年

自稱中文大學法律系博士自修生的35歲男子王康栢,2019年9月15日在中環禮賓府對開行人隧道,掏出兩樽噴漆搖動,擬用來塗鴉牆壁,早前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今日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判官黃雅茵判監禁14天,緩刑2年。


被告今日並無律師代表,並以「我嘅當事人」稱呼自己。他求情時質疑控方法律觀點混淆、民事刑事不分、有嚴重失誤。他認為本案應屬民事檢控,由路政署民事起訴他行為不檢罪,又指管有財產罪「喺北韓極權國家先會出現」,懇求黃官「反省吓點解會判我有罪」。他又稱當日原意是想「上山頂鋸扒」,右手手握「認為可以飲用嘅噴漆」,質疑控方可能構成「誹謗」他合法上山「鋸扒」的權利。


圖片來源:中新社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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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85260****53
    +85260****53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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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分諷刺,竟然是法律糸在讀搏士生?!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 hnwong
      hnwong
      3年前
      0 回應 檢舉
      反對輕判。
      • +85294****89
        +85294****89
        3年前
        0 回應 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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