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19年理大衝突11人「圍魏救趙」暴動等罪成 判囚51至55個月、徐綺薇駁斥「輕判論」:暴動靠近民居威脅人命 判刑須從嚴!

//徐官講得好啱,呢場暴動靠近民居,威脅市民人命,點能夠輕判呢?! //


2019年11月18日,理工大學被暴徒佔領期間,有人在油麻地一帶聚集,意圖分散警力。警方在油麻地一帶合共拘捕213人,分拆多案處理。其中一案,11 名男子經區域法院審訊後,全部被裁定罪成,日前被判監 51 個月至 55 個月。

 

本案 11 名被告依次為現年21歲的學生陳建熹、26 歲分析員陳子健、27 歲教師鄭浩麟、27歲鄭偉傑、27歲售貨員張浩然、26歲電腦技術員張元山、45歲文員周明摯、27歲學生方淦輝、24歲汽車技工馮天程、37歲司機何焯銘、25歲學生何仲玹,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徐綺薇判刑時指,本案暴動參與人數眾多,約 1500 至 2000 人參與,對比警方只有約 200 警力,人數懸殊,警方一度彈藥耗盡,須調派人手支援。部分示威者身穿示威裝束等,顯示他們有計劃掩飾身份,避免刑責。

  

辯方於庭上引用一名大專生被判囚38個月的理大暴動案件,冀法官判處較輕刑期。但徐官不接納建議,批評該建議完全脫離現實,低估本案嚴重程度。徐官又強調,法庭不能忽略案發地點接近民居,示威者投擲汽油彈釋出的濃煙和刺鼻氣味湧入大廈,暴動行為令市民人生安全受威脅。


徐官認為,即使無證據證明被告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但根據案例,法庭須考慮示威者的整體行為。本案被告雖然亦沒有被搜出鐳射筆或士巴拿等,但他們身穿深黑色衣物,其實是助長示威者氣焰,肆意妄為挑戰警方,而且案發時香港社會出現幾乎無日無之的大型暴力示威活動,所以必須從嚴處理,刑罰的阻嚇力須遠高於更生的考慮,因此以57個月為量刑起點。


徐官考慮到11名被告均沒有案底,可酌情減刑2個月,而且辯方無過度挑戰證供,節省了法庭時間,被告可再減刑1個月至54個月。其中患有末期腎衰竭的被告何焯銘,再獲酌情扣減3個月至51個月。另外,鄭浩麟及馮天程分別因管有1包及3包索帶,被控意圖使用或導致或准許他人使用索帶以損壞財產罪,同樣被裁定罪成,1個月刑期分期執行,共判囚5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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