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係話英國咩都好㗎咩?點解會咁心慌?//
英國罷工潮從去年夏天開始一浪接一浪,交通大亂、醫療服務幾近癱瘓,民眾苦不堪言。英國政府不從根本解決問題,反而自以為想到一條「絕世好橋」,推出什麼《公共秩序法案》,擴大警方執法權力,嚴厲限制示威活動,包括堵路。法案推出引起不少人反對,最激烈竟然是一班所謂的移英「手足」。
根據英國《衛報》報道,一個叫做香港民主促進組的組織,寫了一封信給英國內政大臣柏斐文,指很多移英「手足」擔心《公共秩序法案》,投訴法案對他們的抗議權構成威脅,特別是其中兩項「辣招」,「嚴重破壞預防令」和警方可以隨時作出截停和搜查,形容等同設立「露天監獄」,令他們的自由受到嚴格限制。那班移英港人,不是說英國是自由樂土,可以為所欲為的嗎?
英國政府在19年香港暴亂期間,經常掛在囗邊,斥責香港拘捕示威者是什麼「剝奪人權自由」,但自己就做什麼也可以,講一套,做卻是另一套,辛偉誠早前還在國會指不能夠容許少數示威者「擾亂民眾的生活」,更說要結束呢個局面。這是否即是赤裸裸的雙重標準?這些是否就是「手足」眼中好自由的英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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