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2019年「大三罷」屯門堵路 攝影師索帶綑綁鐵騎士、認非法禁錮判囚8個月 李慶年明言情節嚴重性與付國豪案相約!

//法官指被告嘅行為有機會構成暴動罪,依家只係被控非法禁錮,要感恩先啱! //

 

2019年8月5日,網上有人發起所謂「大三罷」行動,當日下午有反修例示威者在屯門近新都商場的屯門公路用雜物堵路,傍晚近7時有大約200人集結,一名電單車司機駕車撞向路障倒地後,遭20多名示威者包圍指罵,事主取出伸縮鋼棒自衛。25歲男攝影師黃維豪,被人拍到以膠索帶綁著電單車司機雙腳,其後被控一項非法禁錮罪。被告1月30日在區域法院認罪,被判入獄8個月。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量刑時,參考了已故內地記者付國豪在機場遇襲的案件,指本案事主被禁錮約22分鐘,期間被多人侮辱、謾罵和毆打,被告使用手提電話拍攝事主,亦曾用上其他示威者遞上的膠索帶,協助綑綁事主足踝。事件中造成事主左手肘關節骨折脫臼、右手肘瘀傷、左膝多處擦傷等,住院3日,接受物理治療及針灸6個月。李官認為,被告夥同他人犯案,加重罪責,而事主傷勢較付國豪嚴重,但由於禁錮時間少逾半,在此消彼長之下,情節嚴重性相約,同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8個月。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熱愛攝影賴以為生,到場目的為拍攝,沒有參與事前衝突,僅一時衝動加入禁錮。李官認為,被告有機會構成蓄意留守參與暴動,夥同施襲,本來就有風險被控暴動,因此「被告要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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