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7 人參與「大三罷」被判囚9至18個月 法官林偉權:有實際破壞秩序行為,非僅「行行企企」

//眾人唔止圍觀,更有實際嘅破壞行為,所以罪加一等,判監不可避免。//


2019年11月13日有示威者發起「三罷」行動,多人於中環參與「和你Lunch」行動,事件釀成警民衝突,其中8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兩人早前認罪,另外6人不認罪受審,當中5人早前被裁定罪成。法官林偉權周六(21日)在區域法院認為各被告有擾亂秩序行為,判處7人監禁9至18個月。


本案8名被告依次為現年22歲江偉文、24歲黃朗勤、22歲蕭振灝、27歲葉栢良、26歲黃鋆國、24歲劉好途、22歲李浩章及37歲呂傑靈。而江偉文及葉栢良早前已認罪。


法官林偉權判刑指,案發於中環多條主要街道的星期三工作天,範圍甚廣,人數眾多,德輔道中近千人集結,遠超警力,由下午2時半聚集至7時半方有警方掃蕩,期間中環多條街道堵塞,有人破壞路牌、交通燈及縱火。本案被告個別行為看似不算嚴重,而是有作出實質破壞行為,不只是「行行企企」。

 

林官續指雖然無人傷亡,有公共設施及私人財物被破壞,令商戶受損,市民不便,交通幾近癱瘓,守法的市民會感到不便,案件嚴重程度接近暴動。事件經廣泛報道,令人對香港產生壞印象,認為法治崩壞。

 

辯方求情時提到,2019至今的社會氣氛已轉好,「由亂變治、由治及興」,又指本案被告相對年輕,希望法庭懲治時考慮更生。唯林官並不同意相關說法,他表示若社會氣氛改善便判以輕判,會對一些及早認罪的被告不公。

 

法官林偉權認為各被告有擾亂秩序行為,法庭量刑時須考慮懲罰及阻嚇,以維護公眾秩序,以18個月作量刑起點。被告李浩章於感化期間干犯本案,量刑起點調高至19個月,其餘被告則沒有案底,獲減刑兩個月。呂傑靈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法官以監禁 12個月作起點,考慮她沒有案底及審訊時不爭議身分,終判囚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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