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4男女警署外擲磚暴動罪成 游德康為何斥被告砌詞狡辯?

//明明犯咗法,更被影到「扮飛機」奔跑,仲要諸多狡辯,好彩法官一一識破。//


2019年8月29日有人在深水埗警署外投擲磚頭,及用雷射筆和強光電筒照射警署外牆及駐守警署的警員。其後17人被控暴動罪,分拆成兩宗案件審訊,其中8人早前(7日)於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游德康裁定4人暴動罪成,還柙至2月4日,連同早前認罪的一名41歲男被告一併判刑。


4名被告被裁定暴動罪成,分別為:20歲學生李倩瑩、26歲的黎擎智、17歲學生陳栩樂、18歲學生彭嘉豪,41歲車房職員戴家榮開審前承認暴動罪,還押候判。另4人獲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分別為16歲的林俊煒、同為20歲的林智鴻及梁嘉諾,以及18歲的梁皓天。


游官在裁決書中指出,案發當日深水埗警署外出現遠超3人的集結,有人用鐳射光照射警署及在裡面部署的警員,叫囂及粗言穢語辱罵警員,挑釁警方;警員曾作出5次警告,但仍有5名戴防毒面罩和頭盔人士步近警署,向警署內負責展示藍色警告旗幟的警員投擲磚塊。游官裁定上述行為破壞了社會安寧,構成非法集結和暴動。


第一被告李倩瑩當日身穿黑色上衣、黑色長褲,背囊內有頭盔、護目鏡及雷射筆。她在作供時解釋,當日的衣著是因應當時社會環境,帶備防毒面罩也是防身之用,至於鐳射筆則是用來與貓玩耍。唯法官拒絕接納供詞,形容被告一身裝備的解釋「純粹是砌詞狡辯」,指她當時可選擇較少人的地方,而非選擇在大庭廣眾下穿著裝備,認為唯一合理推論是李在說謊。另外,第三被告黎擎智當晚全副裝備,不同片段拍攝到他向警署投擲東西的動作,故游官裁定他曾經向變電站投擲後來在地上找到的石塊。


另外兩名罪成的學生被告,法官指陳栩樂在場「舉拳揮舞示威」,興奮地拍手,又協助他人整理裝備,唯一合理推論是他意圖參與暴動而逗留現場。法官指被告當時必定知悉警方的警告,但沒有離開,更振臂高呼示威,足以構成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至於彭嘉豪則曾「扮飛機」在現場奔跑,法官指其行為於擲磚事件後發生,從錄影片段可見彭與另 2人像跳舞一般在馬路上移動,必定有鼓勵他人參與暴動的效果。因此裁定2人暴動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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