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首宗理大外暴動定罪案件 13被告罪成入獄29個至63個月 香淑嫻斥:暴力情況如「小型戰場」

//法官講到明,身處暴動現場壯大聲威,就已經代表認同暴徒嘅所作所為!//


2019年理工大學被反修例示威者非法佔領,警方封鎖校園,繼而爆發衝突,有人發起所謂「圍魏救趙」行動,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和雜物,又用雨傘等物件堵路,最終有213人在油麻地被捕。當中有13人早前被控暴動罪,僅「12港人案」之一的郭子麟和​​林敏諾認罪,餘下11人不認罪,經審訊後全部人被裁定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香淑嫻昨日(2022年12月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13人入獄29個月至63個月。


13名被告依次為26歲文員李卓珩、28歲地盤工陳駿煒、26歲IVE學生劉嘉樂、33歲攝影師鄭家裕、22歲IVE學生林敏諾、25歲獸醫護士廖卓賢、27歲理大學生馬宇亮、25歲酒店接待員謝澔庭、26歲倉務員容家俊、26歲運輸工勞尚文、21歲學生梁楀燊、23歲無業張賀祺及21歲港大生郭子麟。


香官判刑時指,本案暴動是有預謀及計劃,示威者戴口罩及頭盔,歷時50分鐘的暴動中使用超過250枚汽油彈襲擊警員,示威者的暴力情況令現場猶如「小型戰場」,迫使警方後退。雖然沒有證據顯示是經精密計劃,但當時示威者有達1千至2千人,警方只有200人,示威者人數遠超警方,單是身處現場壯大聲威已代表他們認同該批暴徒的罪行。警方沒有被汽油彈波及實屬萬幸,但仍有4名警員在暴動中因滑倒等受傷,甚至手筋被割斷。


香官續指,事發時油麻地的中心路段被阻塞、交通被切斷,港鐵亦需要提早關站,加上該區人煙稠密,警方已多次舉旗警告,但示威者仍然繼續破壞社會安寧,直至被截獲為止,這會令不同政見人士分歧加深,破壞社群關係。他們除損壞公物,亦增加市民受傷的風險,例如汽油彈曾在警員腳邊爆開,無人受火光波及屬萬幸。法庭不容許無故暴力行為,尤其針對執法人員,示威者目無法紀,目的在於挑戰警方權威。


香官明言被告林敏諾、梁楀燊及郭子麟逃跑時持有具攻擊性的武器,包括打火機和汽油彈,隨時準備在示威中使用以傷害他人,明顯有備而來。林敏諾被捕時作激烈反抗,其玻璃樽割傷警員手指,因此3人罪責較其他被告更重,各以入獄63個月為量刑起點。


香官認為辯方求情不構成減刑因素,考慮到個別人認罪、整體量刑原則、對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等因素,最終判不認罪的11人入獄54至63個月。認罪的林敏諾判囚47個月;而基於整體量刑原則,早前就妨礙司法公正案件服刑完畢的郭子麟,因本案原需囚44個月,扣除《監獄條例》中因良好表現而扣減的還押日數,最終判監2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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