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2019理大衝突 4人非法集結管武罪成囚15至24個月 練錦鴻:盲撐年輕人行為近乎「孌童癖」

//又將「年輕人」作為自己犯法嘅擋箭牌,令人不恥!//


2019年11月18日,警方包圍違法佔據理大校園的示威者,逾百人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集結聲稱要聲援校內學生,包括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10人被控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經審訊後,羅健熙脫罪外,其餘4人經早前(21日)在區域法院裁定罪成,判囚15至24個月。


4名罪成被告分別是無業的73歲被告陳重誼,22歲的譚浩鳴、小學教師38歲的莫德惠,他們均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至於報稱記者的26歲被告鄧卓儒,則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批評四名被告盲目崇拜年輕人的青春,是近乎「戀童癖」的行為,這樣做只會進一步加強年輕人的衝動,對盲撐者而言有益,對社會卻是「幫倒忙」。練官又指,非法佔據理大的並非一定是年輕人或學生,年輕也非犯案理由,被告無權挾「一己之善」阻礙警方執法,其「扭曲的正義之心」亦非求情理由。而暴力升級的原因,正是這些只講立場、不顧事實的人推波助瀾,本案是連串愈趨暴力事件的轉折,法庭判刑應著  重懲罰及震懾。


練官續指,本案直接起因為理大校園被非法佔據,有人煽動要「拯救」被警方包圍在校園的人,當日科學館有約200人聚集,雖然無證據顯示有詳細、精密計劃,或有人受傷及造成財物損失,但參與者目的清晰,均希望協助「拯救」學生或年輕人,但年輕不是甚麼成就,更非違法的理由,只是一個階段,年輕人會對社會提出看法和疑問,但他們一般無法客觀地作出批評,亦無法管控自己的衝動,反而易受別人影響,從而做出損害社會及自己的行為。加上,案發一帶酒店、辦公室林立,當日的行為對遊客及上班人士有一定影響,故判刑時應著重懲罰及威懾,以收杜漸防微之效。


法官又指,被告均已成年,過往沒有案底,除首被告外,均有正當職業,對社會有貢獻,但這些通通都不是有效求情理由,因此判處3名被告兩年監禁;另外,法庭認為鄧卓儒管有萬用鉗及雷射筆,不是新聞工作者必需用品,唯一引申是在場協助示威者或反抗警方執法,考慮到其刑責和非法集結罪相近,遂判鄧卓儒監禁15個月。至於脫罪的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律政司已提出上訴。他被沒收旅遊證件,禁止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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