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2019年8月11日尖沙咀衝突 6人暴動罪成押後判刑 林偉雄為何斥被告辯解荒謬?

//講埋啲荒謬藉口出嚟想為自己嘅暴動脫罪,真係可笑//


2019年8月11日,過千名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並投擲汽油彈,期間在警署內警員燒傷下肢,警方當日拘捕多人,29人被控暴動罪。包括社工和學生在內8名涉案被告中,有1人認罪,其餘7人不認罪受審難。法官林偉權早前(26日)於區域法院裁定其中6人暴動罪成,餘下1人雖脫暴動罪,但其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還押至12月10日判刑。


7名不認罪的被告分別為現年27歲馬孝文、24歲吳柏熹、25歲譚煒誠、24歲楊梓信、32歲陳振華、34歲陳嘉及24歲林祖童,而報稱冷氣技工的24歲被告鄭智健於4月承認暴動罪,還柙至本案審結後才一併判刑。


林偉權裁決時指,雖然衣服顏色卻只是個人喜好,有人透過穿黑衣表達不滿,也不代表他們參與暴動。但6名被告被捕時,沒有合理理由而攜有頭盔、泳鏡和防毒面具等常見示威裝備,就算沒有證據作出實質暴力行為,但他們蓄意到達現場及選擇留下,意圖成為暴動一分子,去支持及鼓勵其他暴動者,即屬參與暴動。


至於被告吳柏熹、譚煒誠及陳振華辯稱當場搜出物品,只是其他在場人士派發給他們,並指戴上頭盔是為了舒緩頭皮痛楚。惟林官拒絕信納他們證供,指當日現場混亂,不認為會有人派發1000毫升生理鹽水等的物資,同時在平常情況下,頭皮痛楚亦不會戴上頭盔,認為他們的辯解荒謬。


被告林祖童在警方開始推進行動約10分鐘後,於佐敦覺士道被捕。雖然他身上攜有2枝雷射筆,惟沒有證據顯示林是如何出現該處,控方也未能在毫無疑點下,證明他有參與本案所涉暴動,故裁定他暴動罪脫,唯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則成立。陳嘉在場攜搜出載有芥末水劑的噴壺,林官認為是芥末水劑被噴光,只剩下殘留物所致,而該物品必定意圖傷人,故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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