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2019年理大衝突 6人從校園逃至科學館 全部被裁定暴動罪成 法官黃士翔直斥組織配套完善

//眾目睽睽之下逃走,被裁定罪成都好合理!//


2019年11月理工大學爆發激烈衝突,警方其後起訴29人暴動罪。其中6人被指在理大內參與暴動,其後從校園突圍而出,逃入科學館。是首宗涉及理大校園內示威者的案件,涉案五男一女否認暴動罪,早前(26日)在區域法院裁定罪成,還押至12月10日判刑。本案為首宗涉及校內暴動,經審訊後被定罪的案件。


被告依次為現年23歲病人助理陳俊邦、19歲學生陳頌欣、22歲餐廳經理郭添明、18歲學生羅健洋、同為23歲的學生李日朗及袁太林,案發時各人介乎15至20歲。除李日朗及袁太林外,其餘4人並非理大學生。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士翔指,2019年11月17日晚上至翌日,理大內外曾發生大型暴動,而當時理大各出入口均有示威者把守,而校園內有完善配套支持示威者,包括飲食、衣物、裝備及汽油彈,這些物資明顯有組織及有計劃地安排,以讓示威者長期留守,並可隨時更換衣服隱藏身份,以及戴上裝備進行非法活動。


黃官續指,當時理大情況受媒體廣泛報道,被告必然知道理大內集結和發生暴力事件。由於警方是在11月17日晚上7時起包圍理大,因此被告必是在7時前已進入理大集結,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明知理大校園內發生暴動,但仍逗留在內,以壯大暴動人群的聲勢,鼓吹他人持續作出暴力行為。


法官又表示,呈堂片段可以見到示威者離開理大時,有人帶路指示,是有組織地逃離理大,並衝擊警方防線,故裁定由2019年11月17日下午7時起,理大校園和附近有一場大型暴動,且持續發生至18日早上8時。黃官續稱,呈堂片段又顯示,17人包括各被告在進入科學館後門,除了警員外,沒有其他人進入,故裁定6人均從理大離開,然後更換衣服,拋下身上物資和裝備,以隱藏身份。


法官黃士翔將案押後至12月10日判刑,期間為各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另為未滿21歲的陳頌欣及羅健洋索取教導所報告,各人需要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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